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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利用疫情“发横财”的黑手

上海市公安局4月19日发布的一份警情通报在网上引发热议。该通报称,4月10日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原料,并非法租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开店对外销售,累计销售收入175余万元,非法获利15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上海静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轮疫情以来,利用疫情“发横财”的行为并非个案。在巨大利益驱使下,疫情就好像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一些人的丑态。近一阶段,上海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各方都在千方百计保障物资供给,但某些人动起了“歪脑筋”,想趁疫情之机牟取暴利。

哄抬物价于法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早有明文,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久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哄抬物价行为最高可罚款300万元。即便如此,还是有个别人,公然违反相关规定。

哄抬物价危害不小,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利益,违背商业道德,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更重要的是,在当前万众一心共同抗疫的关键时期,坚定信心、稳定人心,是重要保障。对于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对这些违规违法,一门心思想借机发“疫情财”的经营者,监管部门一直坚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发现一例、惩处一例,让昧心发“疫情财”的不法分子付出沉重代价。

除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快查快办,相关平台、经营者更要加强自律,严守不赚“昧心钱”、不发“疫情财”这道底线。广大市民群众也要及时对不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相信,只要我们众志成城,严于执法,勇于“亮剑”,筑牢“防护网”,把好“安全门”,定能彻底斩断利用疫情“发横财”的黑手。

责编:焦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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