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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初心更加主动自觉当好人道助手 ——试述红十字人的初心使命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不管有多少艰难险阻、流血牺牲,不论有多少挫折磨难、艰辛探索,都从来没有动摇过。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才能带领中国各族人民战胜无数困难、取得辉煌成就,才能带领其他党团和社会组织同心同德、为实现这个初心和使命而努力奋斗。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其人道初心也应向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看齐,矢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百年红十字组织的初心使命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正值一个颠沛流离、内患外忧、战乱频发、苦难深重的年代,其目的是为了解救陷于困境或饥寒交迫的民众,让人民过上安宁幸福的生活。

红十字运动创始人亨利·杜南在提出建立伤兵救护组织的建议时称“这项人道工作关系到全人类”。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中的人道原则这样表述:“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由此可见,救苦救难是红十字会的初心,这个初心来自尊重、关心、爱护人的人道主义思想。人道原则是红十字会的出发点和归宿。同时,人道初心还有更广阔而长远的使命:“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促进和平。”

红十字会从“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的人道初心出发,自觉地担当起救伤救难的使命,将“改善最易受损害者境况”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中国红十字会之开端,正是源于处于日俄战争中水深火热中的难民“翘首望救”,《施君肇基笔译上海创设万国红十字支会会议大旨》即称,“红十字会之用意,系拯救被难人民与受伤兵士。”

中国红十字会秉承救苦救难的人道初心,根据在不同时期的人道需求主动担当历史使命。在战乱不断、灾害频发的年代,中国红十字会将赈济救灾和战时救援作为主要使命,将“为国人谋福利,为国际增光荣”作为征求会员的口号。1932年“一·二八”事变起,面临日军扩大对华侵略,“因国难日重,本会遂以准备战时救护为第一任务”。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国红十字会则“开始推进社会服务”和“特殊防治及医药社会工作”(胡兰生《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历史与工作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则将“推广卫生医药事业”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并逐步扩大到群众卫生运动和现场救护及三防(防空防毒防原子)、输血宣传等。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拓展为“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提出为四个现代化服务、探索中国特色红十字工作道路的目标,业务工作方面确定了输血、卫生救护训练、发展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后,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确定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此后,每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都审议通过五年工作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道需求的变化,工作内容和目标逐步拓宽,从参与减灾备灾、紧急救援、社会救助、扶贫帮困、社区服务,到大力推进救护技能培训、倡导和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关怀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参与和推动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同时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人道救援救助。这一切都是源自人道初心,充分体现了人道初心在不同时期的自觉担当。

践行使命目标的三个层次

人道主义实现的程度,按其实现范围和内容有三个层次。随着层次的跃升,对人道工作组织的规模和能力、对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体制的要求也愈高。

第一个层次是最基本的层次,应是对人的生命、尊严的尊重和爱护,对陷于困境、易受损害者给予帮助和保护,使其脱离困境、避免继续受到伤害。第二个层次是较为广泛而普遍的要求,应是对人们从生存的基本权利逐步扩展到劳动、教育、医疗、政治、法律、财产、文化、娱乐、休息等各方面权利的保证,不断提高生活生存质量,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实现共同富裕。第三个层次也是最高的目标和境界,就是人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思想体系》《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都曾把“人的全面发展”看作是社会“目的本身”和“基本原则”。人的才能、潜力、活动方式、个性得到彻底解放,个人的独创和自由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共产主义社会就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共产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红十字会是社会救助团体,不是行政机构,因此,实现初心和工作目标,只能靠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自身的信誉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人道救助和社会服务的人力物力主要依靠社会各界的捐赠和志愿者服务,政府亦会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中国红十字会为救助日俄战争中的难民,成立之时就明确:“设立之意,首在筹款。”之后,红十字会通过《申报》《大公报》《新闻报》等报刊登载募捐呼吁和公布募捐数额及使用情况,并设立金陵、烟台、塘沽、山海关等分会开展募捐活动以支持救援工作。三年救难救伤共计46.7万人,共接收中外捐赠白银64.19万两、支出59.74万两。所有参与红十字会活动的政府人员和中西董事,均为无偿志愿服务,红十字会及各地分会也均未支付薪水和车马费用。此后,中国红十字会开展历次战争救护、灾害救援,人力物力主要来源也是如此。1942年至1945年,中国红十字会收入约6.85亿元法币,其中90%以上为外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以1985年开展援非募捐为开端,开始接收社会捐赠。1986年制定红十字会社会募捐管理条例,并经过多次修订,完善了严格管理、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等制度和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坚持日常社会募捐、紧急救援募捐和救灾救助项目募捐相结合,与时俱进,创新筹资方法,争取到国内外大量的款物捐赠,为救灾救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按专业、分领域组建多种类型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制定服务标准,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开展紧急救援、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和国际人道救援有了源源不断的资源保证。红十字会的救援救助和社会服务活动对人道主义实现程度所发挥的作用,主要集中在第一个层次上,对第二个和第三个层次,则主要在某些方面起到参与、辅助和促进作用。

更加主动自觉当好政府人道领域得力助手

红十字会的最大优势,是为不同制度的国家、不同信仰的民族、不同肤色的种族所认同和接受,红十字精神跨越国界、种族、信仰,引领着世界范围内的人道主义运动。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三大组织机构,对协调全球范围内的非政府的人道救援活动,规划、指导各参与国的人道主义事业发展及相互合作,促进各国政府和各国红会在人道事业上的相互支持和配合,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红十字运动规则强调,各国红会是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具有日内瓦公约、红十字会法等国内外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规范,拥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遍布城乡的红十字基层组织。事实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为实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而共同奋斗的伟大事业中,中国红十字会的初心使命能得到更充分、更切实的保证和实现。同时,中国共产党也需要中国红十字会在为人民谋幸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积极发挥其他组织不能替代的特殊作用。

在战争年代。1928年井冈山建立的小井红军医院就使用了红十字标志。1941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为中国医科大学第十四期毕业生题词“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表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包含着人道主义伦理原则。1937年中共上海煤业地下党支部建立上海红十字会煤业救护队,参加“八·一三”淞沪会战战场救护,总计救回伤兵14000名。上海沦陷后,由100余名队员、几十辆汽车组成的煤业救护队于1938年春集体加入新四军,继续开展战地救护。1938年夏,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党支部成立,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抗日统一战线和坚决抗战的主张,动员大后方医务人员奔赴抗战前线参加救护工作。抗日战争中,中国红十字会冲破种种阻挠,先后派出20多支医疗队,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和革命根据地服务,并给予大量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支援,在抢救伤病员、预防疾病、培训卫生人员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专门要求,解放区各分会要特别注意为城乡劳动大众服务,主动向人民政府靠拢并接受人民政府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开展人道工作和民间外交,发挥了特殊作用。如组派7支国际医防大队666人参加朝鲜战场救护工作;通过参加国际大会、参与国际红十字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红会交往等途径,介绍、宣传新中国的情况和一个中国的原则,成为让世界更多了解中国的一个重要窗口;协同有关国际组织调查美国在中国东北和朝鲜进行细菌战争的罪行,揭露美军在朝鲜战场的种种非人道行为,对战俘予以人道关怀,参与战俘问题的合理解决;协助3.2万名日侨归国,协助1082名日本妇女及其子女回日本探亲、1024名被释放的日本战俘回国;通过国际红十字组织、巴西红十字会和有关国际人士营救被巴西军人政变当局扣压的中国经济贸易代表团的9名成员;中印战争和对越自卫反击战中,为印度和越南俘虏提供人道服务并协助遣返回国;协助政府安置25万印支难民;沟通海峡两岸关系,为台胞台属服务,密切两岸民众交往,处理两岸特殊事件;通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协助中国政府解救29名在苏丹被反动派武装劫持的中国工人等。

改革开放特别是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各方面的实力和能力得到巨大提升,在协助党和政府开展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对口支援、精准扶贫、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完善社区服务、履行国际人道救援义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和政府对红十字会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组织发展、工作开展等各方面同样给予了大力支持,并通过制定红十字会法和一系列政策法规予以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时强调,我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这支力量。希望中国红十字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增强责任意识,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人道救助,真心关爱群众,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际形势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红十字会要更加自觉、主动地当好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七项基本原则相统一,党的领导有利于红十字会更好地遵循七项基本原则,更好地履行人道助手职责。二是红十字会的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要自觉置身于努力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之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找准定位,彰显担当。四是要积极履行红十字会法赋予的法定职责,重点做好“三献三救”工作。五是要关注新时期易受损害或易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排忧解难、帮助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六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新的人道需求,拓展人道服务范畴,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方面提供多元化服务。七是要为推动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多作贡献。八是要大力弘扬红十字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九是要更加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履行国际人道义务,在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发挥红十字作用。

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和奋斗目标,不仅包含红十字会的初心使命,更远远高于红十字会的使命和目标,使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宗旨、目标和理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个更加广阔的背景、更加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得以实现,并不断向实现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的最终目标发展。

责任编辑:牛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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