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的拥护 ——民主党派成员畅谈弘扬宪法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有效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中国建设不断登临新境界。
11月29日,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同举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报告会”暨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京举行。这是我国第四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今年12月4日是第8个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从而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几天,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宪法普及工作正在走进我们的生活。
宪法日自设立以来获得了哪些成效?目前在宪法日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还有哪些方面亟待改善?今后我们应该如何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本期“团结沙龙”特邀部分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专家学者,畅谈他们的思考和建议。
本期嘉宾
彭 健
民革四川省委会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乐山市律师协会会长
石文龙
民建中央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
民建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主委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施 杰
民进中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
侯欣一
农工党天津市委会副主委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
记者:在您看来宪法日自设立以来至今,取得了哪些成效?
施 杰:从2014年开始,“全国法制宣传日”变更为“国家宪法日”,我认为这不仅仅是字面意思的改变,更是内在价值的转换。宪法日的设立向整个社会表明了国家对宪法的尊崇,从而进一步引导着整个社会的走向,让大众感受到了宪法不是“闲法”,而是与其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近年来,随着宪法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类普法活动、法治文艺演出、宪法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法治服务、宪法诵读等活动也不断增多,可以看出宪法在不断地走进大众视野,这不仅充分弘扬了宪法精神,也切实推进了宪法文化建设,使得宪法逐步地融入到了广大人民的生活中,这都是切切实实可以看得到的成效。
侯欣一:宪法日的设立,可以提升整个社会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宪法与民主、法治密不可分,一个国家民众的民主精神和法治意识决定着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宪法日的设立可以有效助力宪法及宪法所包涵的价值——民主、法治、平等、自由等成为全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
与此同时,我们在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普及宪法知识,可以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源泉在民众心里,公民的宪法意识也是宪法得以实施和实现的根本保证。宪法日活动也可以使宪法为广大民众所熟悉、掌握,更加关注宪法,进而发展到遵守和运用宪法。
12月2日,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法官向峰峰矿区第四小学的学生讲解法槌的使用。中新社发 郝群英 摄
让依法治国深入人心
记者:目前我国的宪法日活动开展,以及宪法实施和权威维护过程中,您认为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彭 健:宪法权利是宪法理论上的一个概念,表现在宪法中通常又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的宪法对公民权利规定是很多的,尤其在人权入宪后更加丰富,它包括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人格权、通信自由、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等。然而我国并未推行宪法的司法化,宪法在现实的司法实践和司法审判中并不能直接引用,因而,我们的宪法权利也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权利概念,需要在相关的基本法、单行法等法律中具体表现并实施。随着国家法治的进步,宪法权利在现实中、司法实践中也在不断丰富、构建、完善,并在现实中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尤其在2020年民法典出台后,我们的宪法权利也变得更加丰富,曾经比较忽视的隐私权、个人信息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
石文龙:当前需要进一步推进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要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积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推进宪法监督制度的落实。
施 杰:宪法实施是其内在精神与属性的实施。宪法应当全面实施,不能落下任何一章、一节、一条甚至一句话,更为重要的是不能只停留在文字上做工作,还必须深入挖掘宪法其内在的价值追求与基本属性,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避免热衷于做表面文章、蜻蜓点水点到即止的做法。
虽然近年来随执法者的权力越来越得到规范,但在日常生活中,总有极少数的执法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对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视若无睹,存在暴力执法、消极执法、执法不明、特权执法等情况,这都是宪法权威未能深入执法者心中的体现。不合法、不合理的执法行为在践踏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同时,也影响了公民对于宪法的信仰。因此应当对执法者提出更为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使其明确其权力来自于人民,同时应在这个过程中让人民群众明白法大于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推动制度进步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记者:今后我们应该如何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侯欣一:宪法的有效实施,对国家政治生活有实质的调控作用,宪法在社会中的影响、在公民心中的形象、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自然就会扩大。如何使宪法有效实施,是目前应当着重推动的重要工作。
同时,还应该积极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时间较短,还需要进一步发挥作用。通过合宪性审查制度,增强宪法的解释力,把宪法的解释工作做得更规范、更合理,使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真正发挥调控作用。只有这样,宪法才会真正有权威。
施 杰:律师的世界不是只有案子和当事人,还应当有情怀和担当,这种情怀和担当其中一部分来自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与崇尚。因此,作为律师,要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培养,这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进而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可否认,在司法制度不断进步和完善的今天,仍可能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形,这不仅破坏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权,还极大地损伤了公民对宪法精神的信仰。律师在为当事人表达合理诉求的过程中,应当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执业的过程中应当严格自律,有职业操守;对证据进行全面核实,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从而起到对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作用,减少权力滥用的情况,使不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当事人体会到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真真切切地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石文龙:应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组织的作用,积极建言献策,一些可行的建议对于丰富宪法日的内容、推进并完善宪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倡导者、发起者和组织者。政府是民主与法治的推动者、执行者,没有党与政府,也就没有当代中国民主法治的发展进步。因此,弘扬法治精神离不开党的倡导与政府的推进。为弘扬宪法观念与宪法精神,并以宪法文化提升国家的形象与软实力,建议由国家倡导设立“宪法广场”或者“宪法大道”。应该注意的是,命名“宪法广场”或者“宪法大道”不适宜“一哄而上”,所谓多则泛、泛则滥,因此“宪法广场”以及“宪法大道”均只能是各有一处,这样才能体现该命名的权威性。
责任编辑:牛淋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