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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学校社会共促“依法带娃” ——教育界人士眼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

给家长的“建议”新华社发刘道伟作

一些家长带着小朋友走进图书馆,在亲子阅读中共度假日时光。新华社记者杨晨光摄

1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举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座谈会。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家庭教育是家事也是国事”。该法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等方面对家庭教育作出明确规定。为了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氛围,法律还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的一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自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来,该法获得了广泛关注。家庭教育促进法如何更好施行?记者就此采访部分民主党派成员以及教育工作者,倾听他们的建议。

明确责任避免家庭教育中监护人缺位

为人父母的责任不仅仅是生和养,更要注重育

“家长会是家长和学校联系沟通的一个有效纽带。可是,学校家长会的会场里绝大多数是学生的母亲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父亲的身影很罕见,有些学生母亲的身影甚至也很罕见,这样会导致学校和学生家长沟通信息上的缺失或者不完整。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可以避免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缺失。”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让致公党北京市委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教育中心副主任梁宝萍备受鼓舞。

长期以来,由于家庭教育的概念不清晰,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不明确,家庭教育工作机制不完善,导致家庭教育问题凸显,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梁宝萍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界定家长和其他监护人及其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提出了“亲自养育,共同参与”,为人父母的责任不仅仅是生和养,更要注重育,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要做到“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还可以减少现代家庭由于教育未成年人造成的矛盾。曾经,一些幼儿园和学校发生老人在校门口抢着背孩子的书包、抢着进学校替孩子做值日等现象。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这样,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就能得到祖父母的支持而不再是阻碍,减少隔代教育分歧和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希望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能够避免这些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事件发生,让我们的家庭教育少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多培养一些崇德向善、遵纪守法的公民。”梁宝萍说。

民进北京市朝阳区委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骨干教师武智涛则建议,增加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长所在单位的强制力,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监护人的缺位。“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该条款体现了国家引导家长所在单位要关注员工子女教育问题,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但他有些担心条款在实际实施中缺乏对家长所在单位的约束力。另外,他还建议在第三章社会协同中增加家长所在单位的职责表述,从而完善该法律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社会支持。

家校合作形成共同教育的有效合力

未成年人家长需要养成积极主动地和学校共同培育未成年人的思想认识

曾经,面对学生的各种问题,老师和家长沟通的时候,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孩子就听老师的话,我们说啥也不听,还是您多费心帮我们管吧!”有时,一些不理性的家长甚至会采取到学校讨说法或大闹的方式,而不是和学校、学生共同理智地分析和解决问题,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也伤害了老师的情感。

梁宝萍认为,家校合作一直是学校开展学生教育的一个重要渠道,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必将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育人有序进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体系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法律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未成年人家长需要养成积极主动地和学校共同培育未成年人的思想认识,进一步配合学校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她表示。

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周洪宇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教育工作者,曾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三次会议上两次提出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的议案。他认为学校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应被弱化。“家庭教育课程的设置,中小学要开设,同时高等教育尤其是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都应该开设相应的家庭教育专业,培养专门的人才。只有这样,通过这部法律的实施,才能推动我国的家庭教育质量和水平再上新台阶。”他强调。

“0岁到6岁是孩子一生发展最重要的时期,而这段时间又是以家庭教育为主,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学校接受的教育时间长度、内容、环境等条件都差不多的情况下,孩子们在各个方面却有着千差万别。”修文德鲁教育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王修文从事教育工作近40年,他赞同周洪宇的观点,认为教育是一门系统的学问,如果条件允许,国家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在高等院校开设“子女教育”相关课程,让人们在大学时就开始进行相关学习,为日后成为合格的父母打下良好基础。此外,他还建议在全国或以省市为单位编写家庭教育基础课程,为准新婚夫妇提供学习家庭教育相关知识的机会。

家事亦国事立法后需建立整套工作机制

教育好一个孩子一定是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同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通过立法变为国事,就需要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公安、民政、司法机关等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后,郭林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家庭,国家不过度干预,但需要一定的支持举措。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

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再到全民法治理念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破解家庭教育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只靠立法。法律通过之后,如何贯彻落实执行好,未来的家庭教育发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总之,教育好一个孩子一定是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而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通过法律形式做出具体的要求,一定会对我国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王修文表示。

责任编辑:牛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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