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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善事善为 善作善成

日前,由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其中关于“社会组织”与“慈善事业”部分呈现诸多亮点,引起行业广泛关注。

社会组织目标统一广泛参与民政重点工作

《规划》特别强调,“十四五”时期,民政工作必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要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到2025年,要达成“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的既定目标。

要实现上述目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需要在以下重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是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包括社会救助,残疾人、孤儿等帮扶社会福利制度,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

第二,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要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

第三,对口支援西藏、新疆。要组织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援藏援疆活动。支持西藏自治区、涉藏工作重点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展。

第四,创新提供城乡社区服务。要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

第五,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要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

第六,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第七,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

慈善事业主要任务突出体现第三次分配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重大命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对这个重大命题作了阐述,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十四五”期间,慈善事业在实现共同富裕中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规划》明确了慈善事业三大任务:

一要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慈善法》修改工作,出台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健全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

二要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发展。推动《慈善法》激励扶持政策落地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健全慈善表彰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加大互联网慈善支持引导力度,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平台透明化、规范化发展。

责任编辑:焦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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