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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隐秘通道暗藏三角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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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标题 (引题)一对一私下交流 机构或先知先觉

(主题)“信披”隐秘通道暗藏三角利益关系

参评项目 通讯与深度报道
体裁 深度报道
语种 中文
作  者

(主创人员)

任明杰、段芳媛 编辑 郭宏、熊永红、李刚
刊播单位 中国证券报 刊播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刊播版面(名称和版次) A01头版转A02二版 作品字数(时长) 27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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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作

编品

过简

程介

信息披露的“三公”原则是资本市场建设的基石,但机构投资者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私下获取上市公司还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提前抢跑”的现象屡见不鲜,引发中小投资者的强烈不满。

2020年10月12日,明星白马股信维通信盘中突遭大单密集砸盘,股价一度暴跌17.27%。记者通过深度调查发现,在股价大跌之前,部分“先知先觉”的机构投资者通过隐秘渠道提前获悉了信维通信将于当日盘后发布的三季度业绩将低于此前预期的消息,于是纷纷出逃,从而成为信维通信股价大跌的元凶。而当日收盘后,信维通信披露的三季报业绩预告,则精准“验证”了上述消息。

记者没有局限于信维通信这一个案,而是通过多个相似案例的梳理分析,以及对十余位普通股民、上市公司董秘、机构投资者、券商研究员、行业专家的深度采访和调研,揭露了围绕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和券商研究员建立的信息披露“隐秘通道”,对其中错综复杂的“三角利益关系”进行了深度剖析,并对如何切断这一隐秘信披通道、维护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全传

媒播

体实

 

该报道首发于报纸,并通过中国证券报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全媒体传播。报道刊发后,全媒体阅读数在24小时内突破100万,被新浪、搜狐、腾讯、网易、凤凰网等70多家主流媒体进行全文转载,其中新浪、腾讯、网易等多家门户网站进行了首页置顶推荐。同时,2021年4月,针对2020年年报披露季中出现的多起类似现象,21世纪经济报道等多家媒体援引该报道,进行了跟踪报道,产生了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另外,该报道被转发至股吧后,评论数达1000多条,引发了中小投资者的广泛共鸣。

 

该报道对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具有积极的建设作用。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质量”被重点强调。在此背景下,该报道的及时刊发有效回应了市场关切。同时,该报道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进一步加强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并于2021年2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另外,该报道揭露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隐秘通道”,并引发媒体同行的纷纷跟进报道,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起到了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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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推

评荐

评理

语由

这是一篇促进资本市场“三公”建设的精品力作。公开、透明、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不仅事关中国1.7亿股民切身利益,更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基础。

该报道采访充分、报道及时,在选题策划和采访过程中体现了记者敏锐的新闻洞察力、较强的调研能力。该报道通过把握突出现象,举一反三,充分揭露了现象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并对其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引发了中小投资者的强烈共鸣,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及时回应了市场关切,是一篇难得的深度报道佳作。

 

 

 

 

 

 

 

 

 

 

 

 

 

签名:

 

2021年4月22日

 

一对一私下交流 机构或先知先觉

“信披”隐秘通道暗藏三角利益关系

本报记者 任明杰 段芳媛

“没想到机构抱团的白马股也会爆雷。”资深股民老张无奈地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自己重仓的一只股票突遭利空,股价暴跌。蹊跷的是,在不及预期的三季报业绩披露之前,疑似有机构获知消息“抢跑”。

老张的遭遇或许暴露出上市公司隐秘“信披”通道问题的冰山一角。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以“一对一私下交流”为主要特征的敏感信息通道,将上市公司、卖方及买方机构连接在一起,其间或暗藏复杂的“三角”利益关系。当下正是三季报密集披露期,加上年底机构排名战临近,相关机构更加在意股价短期表现,打探未披露重大信息动力十足。监管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尽快切断这条可能滋生不当得利的通道,维护市场公平。

隐秘的信息通道

“又有机构抢跑?”10月12日,一位股民发出的疑问让信维通信的股吧炸了锅。

当日开盘后,信维通信遭大单密集砸盘,一度放量大跌17.27%。而一则机构提前知悉“公司下修第三季度业绩预期,节前预期4.8亿元,现在预期4.2亿元左右”的传闻被人转到股吧。信维通信盘后披露的三季报业绩预告印证了传言的真实性:公司前三季度预告业绩扣除上半年业绩之后,得到第三季度净利润为4亿元至4.3亿元。

难道有人提前泄露天机?

重大信息披露的前一刻,股价提前反应的情况在A股市场并不少见。特别是当下三季报密集披露期,有的上市公司三季报业绩预期甚至具体数据,在公告发布之前就已在消息灵通的机构投资者之间流传,而后知后觉的普通投资者只能被动应对。

“今年以来,不少涨幅巨大的股票对三季报业绩极其敏感,特别是机构抱团的白马股。如果业绩不及预期,机构比的就是谁跑得快,提前知晓相关上市公司三季报业绩成为一道‘杀手锏’。”某券商研究员李明(化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尤其是现在,还有两个月就要进行基金业绩排名,机构更加关注股价短期表现。”

于是,借道调研打探敏感信息,成为某些机构与上市公司勾兑利益的隐秘通道。

“泄露敏感信息的勾兑违反信披规定。”金智科技董秘李剑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接待机构调研有严格的信披要求。我们接待机构调研时会先让机构签署承诺函,调研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披规定不向机构透露重大未公开信息。”但仍有不少敏感信息在机构调研过程中泄露出来。9月14日盘前,一份券商调研纪要显示:长春高新第二大股东、核心子公司总经理金磊在接受机构调研时透露“金赛药业明年业绩展望从增长35%下调至25%”“由于需要交税10亿元,年底会做减持”等诸多信息。受此影响,长春高新当日放量跌停。

除了公开调研,有的机构一对一私下接触上市公司高管,这种信息通道更隐秘。“如果与上市公司混得很熟就直接问业绩,如果觉得上市公司担心违规不方便直接说,就问得含蓄些,比如销量等不是那么敏感的数据。这些公司的盈利模式相对简单,通过销量数据测算出的业绩八九不离十。”李明说。

复杂的三角关系

敏感信息的隐秘通道,连接起上市公司、卖方和买方三者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

已从业15年的华中地区某上市公司董秘王刚(化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机构需要上市公司的敏感信息,而一些上市公司也有动力对机构‘开诚布公’。特别是在定增等关键时刻,需要机构配合。一些对股价诉求强烈的上市公司甚至会主动向机构透露敏感信息。”

“当然,机构也有被忽悠的时候。有机构听了这些‘牛皮’买了进去,结果业绩兑现不了,股价大跌。而大股东已借机构‘抬轿子’减持跑路。所以,就有了‘听董秘的亏一半,听董事长的全亏完’的段子。”李明说。

卖方和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复杂。

在李明看来,考核周期越来越短,以年计、季度计,甚至以月计,导致机构对影响短期股价敏感消息的追求越来越急迫。“比如,信维通信三季报业绩低于预期,卖方反馈的原因是一笔订单延期到第四季度确认,全年业绩预期不变。但12月机构就要进行业绩排名,买方等得起吗?”

对于卖方机构而言,在高度同质化背景下,能否打探到敏感消息成为竞争的重要手段,甚至成为买方评价卖方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

李明讲述了一个在机构圈流传的案例:在一次会议上,卖方从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口中“套出”了业绩不达预期的情况,立即电话通知买方进行卖出操作,不慎漏掉某头部公募基金,导致该公募基金被套。于是,这家卖方研究团队被该公募基金拉入“黑名单”。

除了私密电话,卖方经常以热点事件点评和调研纪要的方式为买方提供“私人定制”服务。

“严格来说,券商研究员私自发给特定机构客户事件点评和调研纪要不合规。研究报告需要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流程,更别说夹带敏感信息的事件点评和调研纪要。调研我们的机构如果发布纪要,须先经过我们审核。”李剑说。

去年年初,监管层下发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显示,某证券公司的证券分析师团队撰写了四篇点评文章,在未经公司审核的情况下,私自将研报散发在数个微信群,相关监管机构对该证券公司采取措施,要求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堵上敏感信息传递暗门

为确保信披公平性,应该如何堵上敏感信息传递的暗门?

股民老张认为,上市公司应对机构调研内容进行充分披露,体现信披公平性。“论坛上查看到股友转来的券商调研纪要很有参考价值,而上市公司经常不披露机构调研内容,即便披露也是掐枝去叶、大幅删减。对机构知无不言,对股民藏着掖着,这样公平吗?”

老张称,这种差别对待,在突遭利空、股价大跌时体现得尤为明显。“我的一只股票因一则传言突然跌停,想联系上市公司证券部求证,但电话打不通,他们却在盘中通过电话会议与机构进行沟通。”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沪深交易所对于接受或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实行的是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没有强制性信披要求。对于上述活动的信披公平性要求,重点放在“禁止擅自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规定上。

吴星宇曾在上交所工作,如今在山鹰纸业担任董秘。长期的上市公司及监管两方面工作经历,让他对信披有着更深入的思考。吴星宇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信披并不是越充分越能体现公平性,首先应该思考投资者到底需要什么信息,也就是信披的有效性问题。”他举例说,美股、港股的信披比A股简单,但并不影响信披公平性。我们有大量类似“提前归还募集资金”这些对投资决策价值不大的信披,有效性不足。最重要的是守住不私下透露重大未公开信息的底线。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有着类似观点。他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对于券商调研的信披,事前的要求其实没有太多必要,关键是加强监管。因为上市公司私下向机构透露重大未公开信息,而机构以此进行交易,已涉嫌信披违规和内幕交易。”

王刚说,要保证信披的公平性,行业自律很重要。从上市公司角度出发,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于董监高、大股东经常进行信披方面的培训。很多券商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包括对调研纪要进行审核、禁止研究员私自发布调研纪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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