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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丨重塑医患关系需要综合施策

日前,为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草案》拟规定建立包括安检制度在内的六项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对此,有人提出,暴力伤医多由医疗纠纷所致,仅保护医务人员,谁来保护患者?

的确,当我们把这部立法放在医院秩序这样一个背景下来审视时,面对在医院门口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乱象,很多人都会觉得立法禁止很有必要。但是当我们把它放在保护医护人员安全的角度上时,就会有这样的疑问。

面对类似疑问,我们要说的是,每部法律都有它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北京市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旨在解决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的安全问题,而不是医患关系。虽然医患关系是一种很重要的社会关系,长期以来人们对此颇多微词,但医患关系作为一项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是不可能通过一部法律就能梳理清楚的。

梳理医患关系,法律当然是不可或缺的。2002年4月和2018年6月国务院分别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旨在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并藉此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各地也先后成立了独立于卫生健康部门和医院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医疗纠纷处理依法公平公正。这是依法维护正常医患关系的具体体现。

但是在法律之上,还要有道德自律。很多医疗纠纷其实源于医患之间彼此不信任、不尊重,为此,既要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医护人员的自律,以自律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尊荣感,同时也要通过全社会的文明建设提升公众的文明素养、道德水平,增强对医生职业的尊重。此次疫情期间,广大医护人员挺身逆行、尽职忘我,让很多人切身感受到了医护职业的崇高与伟大、牺牲与奉献,这对于减少医疗纠纷,增加医患之间的信任大有助益。

而要真正解决医患关系,更要靠深化医疗改革。这些年,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人们对医疗的满意度也在不断提升。但也应该承认,医疗体制改革的成效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高水平医疗服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还在制约着改革的步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等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影响了改革红利的释放。只有不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让人们有更多的获得感,才能消除各种矛盾和不信任感,真正改善医患关系。

每当一部涉及医疗的法律立法时,人们总是忍不住把医患关系拿出来说事,这既说明了人们对法治规范性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人们对医患关系的焦虑。但法治只是调解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并不是全部,只有运用各种手段,综合施策,才能重塑良好的医患关系,真正破解医疗难题。(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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