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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双”提升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为主线,以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为深化改革的关键措施,在率先于全国成立首个省级红十字会监事会的基础上,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和劲头狠抓落实,实现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红十字会监事会设立全覆盖、内部监督治理联动运行。

守正创新,构建内部治理机制

完善方案。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地方红十字会设立监事会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多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组织、编制等部门汇报,历经多轮研究论证,强化顶层设计,提出符合内蒙古实际、成熟可行的监事会设立方案。

织密网络。201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全国首个省级红十字会监事会。2019年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等盟市、旗县率先设立监事会,在全区示范引领。截至2021年12月31日,12个盟市红十字会监事会设立实现全覆盖,103个旗县(市、区)红十字会监事会的机构、编制、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其中100个已依法召开换届大会并选举产生第一届监事会,全系统内部治理完成结网、自我监督走上轨道。

拉练队伍。全区通过设立三级监事会增加编制174个,红十字干部队伍得到充实加强。监事结构专兼结合,主要来源为人大、政协、财政、民政、新闻媒体、法律、红十字会等部门和行业人员。三年来组织监事参加各级红十字会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兼职监事参与专项监督,按时向监事通报工作情况。

构建机制。围绕监事会的组成结构、运行机制、监督范围,2018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经过3年的实践运行,2021年进行修订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监事履职5项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监事会日常监督流程》,编印了《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手册》。

固本培元,展现治理体系成效

治理能力提升,依法治会更加有序。内部监督补充了包括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等在内的立体式监督体系。自治区红十字会监事会牵头联动各级监事会,开展了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收支管理、重点公益项目、冠名医疗机构等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召开专题督查通报会,开展了多次“一对一”“点对点”约谈纠偏,有效提升了全区各级红十字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运行公开透明,公信力建设更加扎实。内部监督推进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四力”“五化”建设目标有效落实,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有效促进了各级红十字会更加科学、严谨的履行法定职责。公信力带动凝聚力,干部队伍的潜力、动力、活力、能力进一步激发提振,形成了“谋发展一盘棋、干事业一条心、抓落实一股劲”的良好氛围。

工作落实有力,依法履职更加严谨。工作全流程科学、规范、严谨、高效、公开运行,全区红十字组织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创新发展动力。持续加强日常监督,内部监督做在日常、做在经常,定期调度、及时通报,持续推进全系统目标化、精细化管理考核。扎实开展专项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深入开展专项督查,特别是开展了新冠疫情捐赠款物收支管理、博爱一日捐、博爱家园、光明行、冠名医疗机构管理、人道救助重点项目等专项监督。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红十字会专职监事出(列)席党组会(执委会),全程监督人道救助物资招标采购事项,全程参与涉及捐赠资金分配使用、救助物资采购分配、重点项目管理的决策过程,构建起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高效运转的现代组织治理体系。

责任编辑:牛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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