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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共同富裕应注意三个关键问题

自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提出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后,如何理解和实现共同富裕成为学术界关注的一大热点。专家表示,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时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实现共同富裕要分阶段,不能一蹴而就;二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所有人同时富起来,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发展规律;三是要创造一个机会平等的环境条件,尤其是向上流动通道的平等机会。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要实现共同富裕,要求我们要超越资本主义国家的富裕水平。这不仅意味着要创造更高的经济增长速度,还要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但当前,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鸣指出。

按照世界银行2020年的标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超过12535美元才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人均GDP达到3万美元以上才属于发达国家。要实现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我国的发展空间和压力都比较大。

依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中央民族大学资深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黄泰岩建议推进共同富裕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尽力而为。我国已完成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跨越,为共同富裕奠定了一定物质基础,推动共同富裕慢不得。二是必须量力而行。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要努力实现的远景目标,推动共同富裕急不得。三是必须在发展中推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化,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因而推进共同富裕的重点是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四是必须统筹效率和公平。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全面建设就要求遵循系统性原则,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程中,不仅要实现更加公平的发展,还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我们要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要量力而行,不能犯急于求成的毛病,不能脱离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不能超越发展水平。”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占斌强调,共同富裕既是奋斗的目标又是历史发展过程,要把握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要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不能指望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达到非常理想的状态,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艰苦努力才有可能把事情办好。

共同富裕在任何发展阶段都不是简单的“均贫富”

20世纪80年代中期,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重申,“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

“目前,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已经被写进宪法。”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郁建兴表示,这决定了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我们都不会通过“削平”先富起来群体的财富来实现共同富裕,而是通过“先富带后富、帮后富”、补齐社会低收入群体的“短板”,在增加社会总体财富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框架内实现共同富裕。

从客观现实来看,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为突出,这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一方面,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各地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另一方面,即便在同一个区域内,也存在人与人之间在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客观差异。对此,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在可预见的将来,高净值人群、超高净值人群等先富群体将长期客观存在。他认为,不但不应刻意去回避或否认;相反,应当更好地激发这部分先富群体发挥其积极示范引领作用,去带动、帮助更多的人早日实现富裕。

共同富裕无论在哪个发展阶段都不是简单的“均贫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葛道顺表示,即使进入文明程度极大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由于每个公民的需求存在差异,福祉在客观上也不是平均分配的。

如果共同富裕始终都是有差别的富裕,这个差别的容忍度有多大?葛道顺认为,在中西方的哲学体系中,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的公民都认同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但同时都意识到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伸张会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产生影响,因此会遇到来自他人的社会容许和制约,即对权利和自由的容忍度。所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没有绝对的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只存在容忍的自由和权利。同理,共同富裕设置中也存在一种可以容忍的差别。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中可以得出,如果差别从过程上是由剥削机制产生,或者从结果上造成两极分化,那么这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能容忍的。所以,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们首先消灭了剥削和绝对贫困。

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是畅通向上流动通道

“在我国推进共同富裕,关键是通过制度保障人民都有能力和机会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通过共同努力、共同奋斗、共同发展来共享我国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经济成果和政策红利。”连平指出。

共同富裕的核心是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中央多次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而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鼓励和引导投资者通过科学平衡的资产配置和长期稳健的价值投资等合法手段增加收入,无疑是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我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104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已降至57.3%;人均财产净收入1582元,增速比工资收入快了近3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9.0%,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对此,王一鸣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路径主要有三条:第一,把促进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作为主要战场。靠近中等收入下限的这部分低收入群体大概包含产业工人以及农民工、农业转移人口、大城市周边的农民。针对这类人群,最重要的是为他们进行技能培训、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以及相应的制度改革等措施。第二,把提高人力资本作为主攻方向。人力资本条件的改善对提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第三,把破除社会流动的体制障碍作为重要途径。总体来看,当前横向流动的障碍在逐步减弱,但纵向流动的通道在收窄,主要原因是既有利益格局会对纵向流动产生影响。

以往经验显示,2018年、2019年的减税政策对于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作用并不显著。对此,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强调,想要真正推进收入分配变革,需要关注“负所得税”。这在全球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美国将近一半的人所得税为负,即从政府获得的转移支付补贴超过了上缴的税收。国家应改良二次分配政策,实施继续减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补贴低收入人群等措施。这同时也有益于推动中国的消费增长,摆脱对投资、基建和外贸的依赖,真正实现内部的大循环。

责任编辑:牛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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