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设立六大管理指标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合力应用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2021年版)》(以下简称《管理指标》)并于近日印发各地执行。共设立了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的使用率、抗肿瘤药物使用金额占比、抗肿瘤药物处方合理率、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及报告率、使用抗肿瘤药物患者的病理诊断和检测率、住院患者抗肿瘤药物拓展性临床使用比例六大管理指标,旨在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管理指标》明确,抗肿瘤药物是指通过细胞杀伤、免疫调控、内分泌调节等途径,在细胞、分子水平进行作用,达到抑制肿瘤生长或消除肿2瘤的药物,一般包括化学治疗药物、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免疫治疗药物、内分泌治疗药物等,不包括止吐药、镇痛药、升白药等辅助抗肿瘤治疗的药物。医疗机构需根据本机构肿瘤疾病诊疗需求制定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并实现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
《管理指标》解释了每项管理指标设立的意义,并进行了相关说明。
《管理指标》将抗肿瘤靶向药物使用前分子病理检测率列为指标之一,旨在监控病理诊断和检测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和抗肿瘤靶向药物的指导情况,避免误诊误治和盲目用药。《管理指标》规定,原则上,经组织或细胞学病理诊断确诊或特殊分子等病理检测成立的恶性肿瘤,才有指征使用抗肿瘤药物和抗肿瘤靶向药物。单纯依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影像学结果得出临床诊断的肿瘤患者,没有抗肿瘤药物和抗肿瘤靶向药物的使用指征;对于某些难以获取病理诊断的肿瘤,如胰腺癌,其确诊可参照国家相关指南或规范执行;对于有明确靶点的抗肿瘤靶向药物,须进行相应靶点检测后方可使用;病理报告应具有可信性,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病理诊断和检测报告,或病理会诊报告。
责任编辑:焦瑞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