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委会组织座谈会 探索建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
近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 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调研座谈会”,紧紧围绕目前消费投诉中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探索建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
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重庆市消委会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全国省级消协组织中率先采用边试点、边调研、边制定规则的方式,对初步拟定的《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展可行性、合法性论证,打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这一开拓创新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座谈会上,审判专家、法学专家、律师代表、市场监管局代表、消委会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围绕《暂行办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指导性、针对性的意见,为建立完善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提供了指导和帮助。下一步,重庆消委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座谈会上,江北区消委会介绍了近期立案受理的一起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典型案例。
1月6日,江北区消委会收到36名消费者投诉,反映重庆某健身有限公司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关门停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合同提供健身服务。江北区消委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调解。经调查核实,该健身公司在2020年12月10日晚准备拆除健身器材后撤场跑路,因拖欠物业管理费被物管公司强行扣留,经营者擅自撤场跑路未能如愿。2021年1月4日,该健身房又再次突然关门停止经营,导致36名消费者投诉该企业。江北区消委会立即约谈该健身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经营不善,无资金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江北区两级消委会支持此案的消费者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在该案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江北区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向江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支持消费者起诉意见书》,积极协调律师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主动在证据收集、庭审安排等方面给予消费者大力支持,并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施全方位、全链条的保护。这是《方案》出台后,重庆市首例由消委会支持起诉的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是重庆市各级消委会践行《方案》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体现,对下一步有关工作的开展形成了有益探索,树立了鲜活案例。
责任编辑:焦瑞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