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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钢铁工业是怎样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

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实现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使中国人民能够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关键一招;也是新中国钢铁工业由“三起三落”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为世界第一产钢大国的决定性举措。

从1949年到1978年的近30年内,新中国钢铁工业是一个以一统全行业的单一公有制为基础,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最典型的行业。实践表明,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在财产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等方面不利于钢铁生产力发展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怎么改,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循。

摸着石头过河,走渐进式改革的路子

要使新中国钢铁工业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要解决3个问题:一是如何使国有国营的钢铁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市场主体;二是如何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三是如何使国有国营钢铁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政府与企业分开。这3个问题,都是大题、难题,怎么解决,非一日之功。1978年之后,遵照党和国家对改革开放的总体部署和各项方针、政策,钢铁工业从实际出发,采取了摸着石头过河、渐进式改革的方式。一是在改革进程上,采取从完全的国有国营,逐步过渡到国家统一经营和企业自主经营并存,再逐步过渡到完全由企业自主经营的渐进式过程。二是在改革方法上,采取抓住主要矛盾进行改革试点、重点突破,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再全面开花的渐进式方式。

放权松绑,使钢铁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国营钢铁企业只是当时的政府主管部门冶金工业部这个“大公司”下的一个生产工厂。计划由国家定,资金由国家拨,人员由国家派,原料由国家供,产品由国家收,价格由国家定,利润由国家收,工资由国家发,亏损由国家包,国有国营钢铁企业完全丧失了自主经营的权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既活不好,又死不了。要使国有国营钢铁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在企业外部改革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在企业内部改革企业和职工的关系。

在改革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自1978年以后,我国先后实施了放权、让利、“拨改贷”、计划价格销售双轨制、承包责任制等多项改革。到1984年5月,钢铁企业有了10项经营自主权,1988年4月13日扩大到13项,到1992年7月23日又扩大到14项。这14项自主权是: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支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

在改革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方面,在1978年以后,企业逐步开展了干部人事、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等三项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搬掉“铁交椅”、打破“铁饭碗”、取消“大锅饭”,克服平均主义,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合的分配制度等等。

通过对国有国营钢铁企业内外部的这一系列改革,到上世纪90年代初,钢铁企业初步地成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

实施所有制改革,调整钢铁工业的单一公有制结构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国所有钢铁企业是100%清一色的公有制企业。而公有制的产权主体是一元化的,产权主体的一元化又造成了利益主体的一元化。这种一元利益主体,无法形成多元利益竞争的市场,不能在多元利益竞争中优化资源配置,也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此,必须对公有制本身和全行业的单一公有制结构进行改革和调整。

1.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1986年11月14日,邓小平同志把新中国第一支股票——上海飞乐公司面值5元的纸质股票,赠送给美国纽约证劵交易所董事长凡尔森,表明他对实行股份制改革是支持的。党的十五大指出,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把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能够把分散的社会资金集中起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能够放大国有资产的功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有利于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流动重组,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

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鞍钢、邯钢、太钢等企业就对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进行了有益探索。随后,上海异型钢管厂、上钢五厂四轧厂进行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股份制试点,山东莱钢总厂、马钢、武钢、重特等企业也先后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到1994年,冶金行业共有42家股份制企业,其中上市公司8家。国有钢铁企业形成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多种财产组织形式。

1994年,马钢股份上市,职工踊跃认购马钢股票。图为马钢职工认购股票现场。

2.允许私人经营钢铁企业,打破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全民、集体、个人一起上”。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可以有偿转让给集体和个人。这实际上是允许私人经营钢铁企业。此后,很快出现了江苏沙钢等一批民营钢铁企业。特别是党中央提出“抓大放小,有进有退”、减少国有企业在国民经营中的比重之后,一些民营资本在原始积累进程中,或者承包、租赁、买断、扩建国有或集体小型钢铁企业,或者直接兴建民营钢铁企业。现在的建龙、德龙、敬业等大型民营钢铁企业,就是这样起家的。在后来的“三改一加强”(将深化企业改革,同企业改组、技术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中,如萍乡钢厂、南京钢厂等一些地方中小国有钢铁企业,先后改制为民营钢铁企业。在利益驱动、市场拉动、政府推动下,一大批民营钢铁企业的崛起,使钢铁工业由单一公有制,调整为以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为主体,国有参股、集体所有、私人所有、中外合资、国外独资等多种所有制并存。

3.发展混合所有制钢铁企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既不是单一公有制,也不是单一私有制,而是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混合所有制。股份制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有效形式,而上市公司则是投资主体社会化的混合所有制形式,是国有企业向社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进入21世纪以来,钢铁行业推进股份制改造,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断取得进展。2006年,钢铁行业上市公司达到32家,主营业务收入达7018亿元,占全国上市公司的12%。

开展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的探索和改革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钢铁行业都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政企不分的国有国营企业。当时的冶金工业部既是所有钢铁企业的大老板,又是所有钢铁企业的总经理。这种两权合一、政企不分的经营管理模式,不利于钢铁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不利于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结合,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1978年以来,全行业先后开展了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的探索和改革。

2009年10月,亚洲第二、中国最大的沙钢5800立方米高炉建成投产,年生产能力达450万吨。图为高炉全景。

1.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

从1978年到上世纪末,钢铁行业普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包括钢铁企业承包,省、直辖市、自治区冶金厅(局)公司承包,全行业投入产出总承包等等。实践证明,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一次大冲击,是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的一次大探索,对解放和发展钢铁工业生产力做出了有益贡献。但是,承包制难以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有悖于平等竞争的原则,容易产生企业的短期行为,有包盈不包亏倾向等弊端。因此,承包制只能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一种过渡形式,需要有更为合理有效的方式来取代承包制。

2.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以公司制为有效形式、以“三会一层” (三会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层指高级经理层)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企分开,能够转换传统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最有效制度安排。这种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能够使国有钢铁企业成为独立和完整的市场主体,实现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合。1994年,钢铁行业有12家企业成为国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1996年,冶金行业列入国家、部门、地方政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增加到78家。

3.从改革职能到撤销政府微观主管部门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需要,冶金工业部作为主管钢铁工业的政府部门,也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渐进式的改革。1982年,冶金工业部进行了精简机构、减少编制的改革,司局级单位由24个减少到20个,人员由1200人减少到886人;1993年,实施了转变职能的改革,由直属直供管理转变为规划、协调、监督、调节,机构减为15个司局单位,人员减为330人。1998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做出了撤销冶金工业部的决定,成立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冶金工业局,设5个司室,定员80人。2001年2月18日,国家冶金工业局正式撤销,彻底结束了政府部门对钢铁企业的直接微观管理,实现了真正的政企分开。

加强钢铁市场建设,实施国家宏观调控

在钢铁工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陆续加强了全国统一的钢铁市场建设,实施了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开展了钢铁工业现代产权制度改革,使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多元产权,在明晰、流转中得到严格保护。1986年以后,钢铁行业进行了10多年迎接“复关”“入世”的准备,先后按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调整了钢铁行业的各类市场行为。1989年,制订了钢铁工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办法,规定了重点支持发展的钢铁产品、严格限制发展的钢铁产品、停止发展的钢铁产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自设立以来,不断加强了全国钢铁市场的自我、自律管理。钢铁企业实施了以市场销售为龙头的企业管理,加强了客户管理和售后服务。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政府部门,先后对钢铁工业的产能、产量和各类市场要素,进行了有效的宏观调控。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从1978年到上世纪末的渐进式改革,钢铁工业和企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拿上述基本框架来衡量,可以说已经基本实现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创新和举世瞩目的创举。

这一转变,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钢铁工业生产力,使钢铁工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产钢大国。1978年产钢3178万吨,1996年突破1亿吨,2000年为18850万吨,2010年为62665万吨,2020年达到1065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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