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 规范服务 家庭托育点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是许多家庭关切的民生大事。近日,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不仅明确了家庭托育点的定义,还对家庭托育点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等多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将推动托育服务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或将形成生育意愿和市场化托育服务的良性循环。
今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积极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通过“社区+托育机构”合作方式,着力拓展3岁以下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图为孩子们在阅读绘本。 (图片由CNSPHOTO提供)
家庭托育 破解双职工育儿难题
3岁以下婴幼儿无人帮忙照看,成为不少双职工父母的烦恼。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关系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指标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并提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从2020年的1.8个提高到2025年的4.5个。
根据管理办法,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另外,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名称中应注明“托育”字样,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明确“家庭托育服务”。
据了解,我国托育体系起步较晚,但是为了鼓励生育、缓解双职工家庭的育儿焦虑,我国对于托育体系的建设不得不加快脚步。托育行业承担着解放双职工、婴幼儿早教的重担,有着很强的公共属性,行业的规范化刻不容缓。
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的推出说明托育服务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家庭托育点的优势是场地灵活、规模小,方便接送。但是容易存在监管不到位、场地标准和卫生安全等隐患。此外,家庭托育点目前很多还是市场性行为,经营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发生倒闭,容易引起社会问题。
在北京工作的冯女士有一个两岁半的儿子,她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孩子目前就在小区里上托班,“我们上的这个是小区和托育机构合办的,小朋友基本就是本小区的,家长也互相认识,上班前把孩子送过去,下班的时候再把他带回来,就是费用有点高,等他下半年上幼儿园就能减轻点负担。”
对于家庭式托育点,冯女士表示自己小时候就曾被父母放在邻居家里,现在回想起来还是有种“家庭作坊”的感觉。“我觉得上幼儿园前的孩子需要专业的人去引导,掌握一些基本的能力,所以还是担心家庭托育点的老师缺乏资质。”冯女士说。
细化标准 促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健康,是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2019年以来,国家卫健委就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托育机构的设施管理、登记备案、保育照护、伤害预防、消防安全、营养喂养、建筑设计、人员培训等各方面,不断完善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为婴幼儿健康成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
管理办法规定,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在开办场地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收托的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
在照护人员条件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应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且须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同时,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
在安防措施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家庭托育点登记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应与婴幼儿监护人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就托育服务中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争议处理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家庭托育点应坚持婴幼儿入托前健康检查与定期健康观察,发现在托婴幼儿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诊治等。
任务艰巨 超三成家庭有入托需求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2022年7月25日,国家卫健委等17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出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三方面21项具体任务。
近年来,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发改委积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给予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补助,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0亿元,累计新增普惠托位20万个。各地也逐年分解托育指标,加大实施力度,社会力量积极响应,纷纷投资兴办托育机构。国家卫健委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每千人口托位数在2.03个。另外,有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城市中大概有超三成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特别是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目前还存在短板。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提升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
日前,山东临沂市下发了《临沂市家庭托育点工作方案(试行)》,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制照护服务的小型婴幼儿照护服务。计划到2023年底,每个县区通过备案的家庭托育点不少于15个,逐步构建起托育机构为主,家庭、社区托育为辅的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
2022年3月,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基本规范》,围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园所条件、园所管理、人员要求、卫生保健、照护服务等方面作出规范要求。
专家表示,一项项暖心举措,或将推动家庭托育服务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有望解决不少家庭急难愁盼的双职工育儿难题。
聚焦
●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m2。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责任编辑:牛淋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