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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医签约服务要升级了

自2016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国开展以来,居民获得感和满意度逐年提升。进入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也迎来了再提升的契机。

在推进有效签约的同时,如何扩充服务供给、规范履约、优化服务方式?对这些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此次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给出了答案。

渐入民心

“一开始,向居民介绍家医签约服务是一件困难的事。”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熊卫红介绍,前几年,一些居民对签约服务的作用感受不深,还有一些居民对“家庭医生”概念不了解。随着国家对基层投入的加大,中心设施设备不断完善,临床服务、化验检查等服务项目按需拓展,家庭医生队伍也不断壮大,全科医生数量从5名增加到15名。

上海市自2010年便开始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我国先行实践该项服务的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杜兆辉介绍,上海市建立了科学评价体系,在数量上要求每位全科医生签约人数不能超过2000人,在质量上对签约对象的疾病管理达标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周期性健康管理教育等均有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签约服务费的参考指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降低感染风险,很多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开始主动接受家医签约服务。“有健康问题找家庭医生”的理念正在深入民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研究员王芳说:“整体看,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各地推进速度不尽相同,服务水平高低不齐,存在城乡、地域间发展不平衡现象。”

相关调研也显示,一些地方存在着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尚不健全、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签约方式有待优化等问题,制约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扩大队伍

家庭医生队伍的培养培训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指导意见》提出,循序渐进积极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首先要扩大家庭医生队伍,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王芳表示。《指导意见》提出,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其他类别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外,二、三级医院医师亦可成为家庭医生。也就是说,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服务。王芳介绍,厦门市已经探索了二、三级医院专科医师、社区家庭医师和健康管理师,“三师共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

同时,不少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积极加入各类社会医疗机构或互联网平台提供健康服务。《指导意见》为他们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把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提供了新渠道。王芳表示,各地应在签约服务费、医保报销、服务项目和转诊绿色通道等方面做好政策引导,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

杜兆辉认为,尽管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培训工作,但是从总体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的比例还是比较少,离满足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以上海为例,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为240余家,但是每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合格全科医师数量只有约200人。

在这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通过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积极扩充家庭医生队伍,同时注重业务培训。熊卫红介绍,近年来北京市每年都在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全员参加。

优化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要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慧诊疗等服务功能。根据自身能力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门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4~12周长期处方服务。

熊卫红介绍,当前中医药服务越来越受到居民的欢迎,中药和针灸、拔罐、刮痧、耳穴压豆等中医适宜技术在社区备受追捧,《指导意见》也明确普遍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

着眼优化就医秩序,《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将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预约设备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在这方面,上海先行先试,搭建市级优先预约号源信息化平台,上级医院拿出50%的专科和专家门诊预约号源,提前50%时间优先向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开放,推动实现签约居民优先转诊。

《指导意见》还从签约服务的多样化和居民选择的丰富性角度出发,对签约服务方式提出了优化建议。王芳认为,从1年到1~3年甚至更长的弹性化服务协议方案,满足了家庭医生与居民维持长期稳定契约关系和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负担的需求。

 增强保障

王芳介绍,此前各地签约服务费的来源渠道不一,有的以医保基金为主,有的以财政专项方式支付,还有很多地方是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因此稳定签约服务经费筹资渠道是快速推进签约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

《指导意见》明确,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家庭医生的积极性。“根据调研了解到的,很多地区都把签约服务费作为额外激励资金发放,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王芳说,如北京市已经确定了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按照4∶3∶3的比例共担签约服务费,且明确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在发挥基本医保引导作用方面,《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分级诊疗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王芳认为,这项措施如果能够落实,将有助于激发家庭医生团队开展预防保健工作的积极性。

责编:焦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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