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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的美学特质

美学视野下的新闻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动物只生产自己本身,而人则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与自己的产品相对立。动物又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1]

在马克思看来,美是人区别动物的标准,美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而新闻传播活动,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具体而言,新闻传播是人类在精神追求的基础上把握物质世界和超越人本身的一种方式。那么作为精神追求与实践活动的一部分,人类进行的新闻传播活动自然就需要遵循“美的规律”。新闻传播的主体将新闻文本向受众传播时,既要按照“对象的尺度”传播事实,也要以自己“内在固有的尺度”来把对象作为靠近期望和自由的阶梯和渡船,在对事实的客观报道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能够与受众产生愉悦的情感共鸣的那样一种审美能量[2]。那么,若运用美学的方法,进入美学视野中的新闻传播,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都必然贯穿着美学的原则,具有美学的特质。

新闻的外在形式美学特质

新闻的形象美。简约性。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受众更喜欢用最短的时间获取大量的信息。因此编辑更注重新闻版面以及整体架构的简单明了的设计,通过美的统筹,能够使得受众在接受新闻传播的过程中有一种舒畅的感觉,感觉到美的享受。尤其在平面媒体中,目前编辑趋向简洁的版面设计,适当地“留白”或者插入一定与主体内容相关的图片,不仅给受众一个轻松适宜的阅读空间,而且增加了整体的美感,更利于新闻的广泛传播。

标新立异性。不管是平面媒体还是电视媒体,都希望受众通过版面的设计或者节目的编排感受到一种强烈的视觉冲击,从而“心领神会”领悟到新闻所传达的意义,加深对新闻的理解。这是一种震撼和视觉的崇高,理性对感官的超越,激发了受众感性美的认识。

多维性。新闻传播形式的角度和空间的多维,是与原先的平面性相对而言的。尤其是对广电媒体以及新媒体而言,这些媒介更注重传播符号的立体感和多维空间发散的重要性。因为现在的新闻除了宣传的功能外,更强调了它的娱乐性,如何使新闻产品更具有美的特质,成为获取更多受众的竞争优势。例如,《新闻联播》的改版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新闻联播》一直以来都给观众以固定的印象,“新闻联播体”则是网络上的热门话题。然而通过逐渐地“换新”,主播首次加入了“70后”的两位新主播欧阳夏丹和郎永淳,给观众以“小清新”的感觉,也更换了新角标,字幕颜色由原来的白底蓝字变为黑底白字,开播画面增加了3D立体效果,在视觉上增加了多维度,让观众感受到巨大的空间,更能感受到现场感。

新闻的结构美。结构就是作品的骨骼,为内容寻求一个适当的形式,使内容与形式和谐统一,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结构,实质上是客观事物内部规律和相互关系,经过作者艺术加工的结果。结构技巧的高低,同作者的认识能力和艺术修养有着直接关系[3]。

因此,新闻的结构美,是指记者在新闻作品的结构安排上和谐有序,增强了艺术感染力,给读者以美的享受。

美不自美,自人而彰。新闻作品的结构虽有一定的规律性和操作规范,有着相对的稳定性,但是,没有固定不变的结构形式。因此新闻作品结构的安排是记者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定,但遵从一定的美学原则。

突重点。善于突出最能表现主题的重点材料,把它安排在重要的位置,并着墨详细描述,表现其深度。突重点,是一种结构的艺术,遵循着美学的原则,使新闻作品焕发出吸引人的艺术魅力。

新闻的结构一般分为横式结构、纵式结构和纵横结构。在横式结构里,着力突出最能表现主题和新闻价值的关键部分和核心事实。在纵式结构里,全力突出事情发展的高潮部分。在横式和纵式相结合的结构形式里,一般要突出纵、横两个方面的重点事实和典型情节。

重起伏。是指在组织内容时,要重视组织矛盾,使结构高潮迭起,情节引人入胜。结构上的起伏,一是要突出变化。在内容上,要凸显矛盾冲突,从而反映事情变化的过程。在形式上,通过时间、空间方位的转换,用结构艺术安排矛盾冲突,从而反映事情的发展变化。

二是要组织悬念。设置悬念,目的就是始终吸引读者的注意,能够更深刻而艺术地表现主题。

巧呼应。呼应是指作品首尾呼应,有伏笔,有照应,浑然一体。首尾照应:开头要简明提出问题,结尾要巧妙地照应开头,突出主题,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伏笔、悬念的照应:就是卖“关子”,后面释疑,与悬念相呼应。伏笔与悬念是两种结构手法,有时既是伏笔,又是悬念。

总之,新闻的结构美,是在新闻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新闻记者遵循着美学的原则,安排结构更加艺术地将新闻事件呈现出来,让受众去关注,让受众去看、去听、去读,达到记者写作的目的。

新闻的层次美。新闻在内容上赋有层次之美:标题、导语、主体、背景等不同层次之美,层层递进,就构成了新闻作品的整体美。反映到新闻写作上,就要求新闻作者在进行新闻写作时,对新闻作品的每个层次都是一种美的追求、都是一种审美创造、都是一种美的体现,从而为新闻作品整体美的创造奠定良好的基础[4]。

标题:形式之美。“看书先看皮,看文先看题”,“秧好一半谷,题好一半文”,这些格言都深刻揭示了标题的极端重要性。因此有人评价新闻标题是文章的眼睛。也有人评价说新闻标题是文章的广告。新闻标题是更注重“标”,是起到宣传告知的作用,担当的是向受众简洁告知和宣传的任务,它直接关系着新闻作品能否广泛传播的功能。若从美学的角度来看新闻的标题,则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5],代表着一种形式的美,一是表现在形式本身上。人们通过感官对新闻标题(形状、节奏、韵律)的感知,就能引起人们的联想和情感活动,从而获得一定的审美享受。例如,在报纸版面中,新闻标题加上栏题、通栏题,就构成了报纸版面的“眼睛”。这些标题经过线条、配以图片以及颜色的搭配,使版面主次分明,凸显动感,既能给读者以美的享受,又能吸引他们的注意。

二是表现在内在形式的意蕴美,是一种含蓄的美,寓情于事,寓情于景,感人肺腑,易引起受众的共鸣。例如: [6]

劝君莫打三春鸟 子在巢上盼母归

鞍山放飞被偷猎的小鸟

新闻记者采用古诗词式的押韵写作手法来拟新闻标题,诗情画意,借古诗词的意蕴之美以增强新闻标题的吸引力和艺术感染力。

导语:提炼之美。导语是消息中有一定独立性和统领性的开头部分。它要求简明扼要地表现出消息中最重要、最新鲜的内容(核心要点),充分揭示新闻价值,同时唤起读者的注意。它被称为“记者杰作的橱窗”。简言之,就是简洁、定基调和吸引读者的注意。因此它首要的审美特征就是提炼之美,用最简洁的语言包含最丰富的审美信息量传递给受众,达到一种“言简意丰”的美学效果。

主体:丰实之美。新闻主体是新闻作品中的最重要的部分,是对导语起补充和说明的作用,即对新闻事实的细节部分和背景部分做进一步的解释与扩充,使受众对新闻事实和问题有比较明确的了解。因此,新闻主体在美学上则具有丰实之美,让受众获得一种具体形象的审美感受。正如黑格尔所说,“美只能在形象中见出”,这样,美就“对于我们变成可观照,可用感官接受的东西”。[7]

背景:陪衬之美。背景,原是绘画艺术中的一个术语,指“画面所描写的主体以外余留下的空间部分。它是画面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背景处理得好,能使主体更为突出,主题更为明晰。”[8]而新闻写作中的背景,就是陪衬新闻主体的材料。还有人把新闻背景与主体事实的关系称作“绿叶与红花”的关系。“红花虽好,尚需绿叶扶持。”新闻背景材料既然是“绿叶”,那么它始终处在整个新闻报道中的从属地位,永远不能充当主角,一旦喧宾夺主,就失去了引用新闻背景的效用。因此,背景在美学表现上,有一种陪衬之美。

新闻的内在美学特质

新闻的美学特质既包括了形式美学,更包含内在的美学。一切形式美其实都是为内容美所服务的。而新闻的内在美学特质表现在新闻传播中的真善美统一体当中。

真:坚持真实性原则——美之基石。新闻的“真”是客观真实,事实之真。陆定一曾指出,“新闻的本源乃是物质的东西、乃是事实,就是人类在与自然斗争中和在社会斗争中所发生的事实。因此,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是事实的报道,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在后”。[9]而在美学当中,真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指作为美的基础的真。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的一部分。人作为从大自然中升华出来的骄子,他“靠自然界生活”[10]。也就是说,客观真实是美学的基本,是基石。其次,真理和情感是美的灵魂之真。由此可以看出,新闻的真与美学中的真都是以客观真实的存在为基础的。在新闻传播整个过程中,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的首要审美属性。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真实性是新闻理论与实践的基石,是新闻得以存在的基本价值、理由和意义,是新闻工作者从事新闻报道的过程中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新闻失去了真实,新闻将不成为新闻,失去了传播的意义,更失去了新闻美学的品性,失去了美之根本,从而也失去了人民对媒介的信任,失去了媒介的公信力与影响力。

善:遵守社会伦理道德与新闻职业操守——美之准则。“美”包括“真”,还包括“善”;“善”体现了“美”的社会性。“善”是一种伦理观念和道德观念,是在实践中符合人的目的的东西 [11]。从本质而言,美的“善”性品质是一种无功利的超功利,一种精神性的功利性而非实体性、实际的功利性。前者是无用,后者为有用。但前者是大用,后者却是小用。美正是生成于这种无用与有用、大用与小用的辩证关联和张力之中。所以一旦被用于实处,比如服务于资本或权力,美的伦理品格就会受到伤害,其自律性也会因此大打折扣,乃至其合法性根基遭到质疑和颠覆[12]。

简言之,美的内在特质,它是超功利的、无功利的。而新闻的善在审美的表现上则是新闻选择的伦理道德立场问题。尽管新闻是“选择的艺术”,但是新闻记者在报道新闻事实时,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为己任,注重新闻的社会效应和价值导向。像“杨丽娟追星事件”、“茶水发炎事件”等都揭露了媒体和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他们都丧失了新闻的“善”,向受众传递的是一种消极的价值取向,是极不可取的。

美:弘扬社会正气,凸显社会价值——美之根本。在真善的基础上,新闻活动也就进入到审美层次,遵循美的规律,体现着人们的审美追求,向社会和受众传递一种积极正面的具有美学价值的信息,以弘扬社会正气,凸显社会价值,这正是新闻美学的核心。正如我国的新闻事业是党和政府、人民的耳目喉舌,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己任”,那么我们的新闻报道应弘扬社会正气,去关注那些能够反映时代精神、凸显人性之美的人和事。这样的新闻报道才是具有真正的美学特质,社会所倡导的精品。例如,现在全国各大媒体进行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就是记者去发现平常老百姓中的美,生活平实之美,向社会弘扬了高尚的品质精神,因此才在群众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可见,在新闻报道中的正面报道,它产生的正效应不容忽视,因为它直接呈现了新闻的美学特质,能给人以美感和熏陶。

然而生活中的真善美,不仅仅是从正面报道才能体现新闻的美学价值,也可以从负面报道中激发人们进行审美追求,从而达到凸显社会价值的目的。例如,央视的《焦点访谈》,它是新闻舆论监督的一面旗帜,是揭露社会丑陋面的一把利剑,是弘扬社会正气,人间真善美的一扇窗。故新闻媒体应将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相结合,强化人们对美的鉴赏力,增强人们的审美追求和社会责任感,这正是新闻美学特质之根本所在。

新闻的美学特质对新闻报道的启示

美是无处不在的。我们生活的世界是美的,生活也是美的。它是客观存在的。最重要的是如何去发现美。而新闻记者在从事新闻报道中如何发现新闻的美,如何表现出新闻的美感,关键在于“记者美学素质的深浅和审美能力的高低”,“记者能否在采访中发现美,在写作中表现美,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技巧问题”。[13]

因此新闻记者应加强美学知识的积累,提高自己的美学素养,即具有美学思维和审美人格。美学思维,“也就是人在穿透生物的本能思维,科学的求真思维,伦理的求善思维之后,所实现的人的最高思维境界。一旦达到这样的高度,看问题的眼力,便能够穿透对象的物质功利、社会价值维度,而直达其与人类的最高追求、人性的最终目的直接相关的本质层面,从而把握住新闻事件的深层价值” [14]。所以新闻记者拥有美学思维至关重要,是追求新闻的真善美、写好新闻的重要条件。

总之,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是一个媒介化的社会,媒体与我们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它对我们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现代新闻传播不仅仅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更要研究新闻的美学特质,为现代社会构建一个真、善、美的媒介环境,为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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