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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动力能级 前行的法治保障 ——写在新修订《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正式实施之际

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红十字应急救援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体系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红十字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长三角区域联动,在红十字博爱周集中开展文化宣传,红十字服务站参与基层治理,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应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红十字会监事会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

2022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正式实施。一系列新实践、新举措、新要求被列入了其中,为新时代上海红十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能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适应新时代事业发展的需要

红十字运动在上海有着一百多年的历史积淀,其成长与发展也始终与国家命运和百姓福祉息息相关。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红十字事业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与使命。

2012年,《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出台。2013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2016年,上海市红十字会成为本市第二批群团改革试点群团组织之一。2017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党和国家对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越来越重视,红十字组织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间外交等领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各界对红十字会自身能力建设和治理监督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原《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颁布于1995年,至今已有27年。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上海市、区红十字会已全部理顺了管理体制并建立党组,近期换届的区红十字会均建立了监事会;街镇、行业、中小学校红十字会等基层组织数量已增至1499个,高校红十字会达52个,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达73个,红十字个人会员达83万;街(镇)和居村红十字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红十字会的职能范围不断拓展。原条例已经与上位法的要求不能同步,与上海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不相匹配。

2021年9月,《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修订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经过实践调研、专家建议、部门沟通、意见征询等多个环节,2022年6月22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修订)》。

新修订《条例》共六章42条,再次强调了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同时,明确界定了新形势下红十字会的具体职责,细化了捐赠财产的管理规定,完善了红十字会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强化了各级政府等法律责任及保障措施,体现了红十字会改革发展的重点和方向。

体现人道探索与实践的结晶

近年来,上海各级红十字会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红十字志愿服务和青少年工作以及红十字文化传播等方面,做了诸多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可喜成绩。在本次《条例》修订中,这些被一一转化为了具有法律效力和指导意义的具体条款。

例如,在2008年汶川地震、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和2022年上海疫情等历次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工作中,上海市红十字会认真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大力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主动提供防疫消杀,积极参与国际援助,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基于这些实践,《条例》在第三章“职责与保障”中明确: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抢险救灾、现场救护、防疫消杀等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参与灾后重建”“募集、调拨救灾款物,开展紧急人道救助”。同时提出将红十字应急救援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为红十字会更好地履行应急救援法定职责提供了保障。

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一直是上海红十字工作的特色所在。特别是近年来,上海市大学生国际人道问题辩论赛、红十字青少年文化节、学校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等品牌,已成为深化青少年素质教育和生命教育的重要抓手。这次新修订《条例》中再次明确“教育部门应当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又比如,为解决大病患儿医疗费用问题,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于1996年在全国首创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在运行26年后,正式被写入《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市红十字会会同市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制定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有关政策,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行管理。”

这些,无一不是上海市红十字会在人道领域的主动探索与积极实践的结晶。当它们被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之后,上海市红十字会今后的工作也逾加有了底气和目标。

彰显依法建会治会兴会的决心

作为充满生机与魅力的国际大都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深地篆刻在上海的城市品格中。而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也同样是上海市红十字会的一直以来坚持的原则和传统。

1995年,上海曾在全国第一个制定了地方性的红十字会条例——《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2001年,全国第一部用于遗体捐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正式施行。2016年出台《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明确了红十字会在社会急救中的职责。此外,《上海市慈善条例》《上海市献血条例》等,也都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对红十字会开展相关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下,上海红十字事业始终保持着健康有序发展,在许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为适应新形势,这次修订的《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进一步根据上位法和上海实际,构建了市、区和街镇三级红十字会的组织体系,完善了理事会负责决策、执委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的权责分明、管监分离的红十字会新型治理结构。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方面做出了“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应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等更为细致的规定。就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投诉举报和反馈机制、信息公开制度,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给自己戴紧箍咒”的做法,都体现了上海市红十字会依法治会的决心,也为上海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遵循。

《条例》还明确将红十字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纳入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纳入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规划、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并且规定了各级政府以及教育、卫生、交通、文旅、公安、民政和媒体等相关部门,应为红十字会履职给予支持、资助和必要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新《条例》的实施将改变过去在推进红十字工作开展过程中“做事凭热情,成事靠人情”的尴尬局面,将在法治层面为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人道事业、为上海红十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依法兴会的新动力。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于违法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将被视为失信,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这在我国现行关于红十字会的地方性法规中也是绝无仅有。

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促进长三角区域红十字事业协同发展,提高红十字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人道服务,推动应急救护培训“六进”,参与基层治理,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推动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红十字文化宣传,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新《条例》的规定,既规范和保障了上海市红十字会当前工作的开展,更为今后一段时期上海红十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目标方向。

在新修订《条例》的指引下,上海市各级红十字会将着眼于加强内部监督、提升社会公信力,依法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着力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现代化。加快推进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实现备灾救灾、人道救助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强化红十字会在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密切关注易受损群体,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依法规范募捐行为,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和红十字理论文化研究。通过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长三角红十字救援队联合演练、上海红十字运动研究会等平台,实现人道资源共享。

按照“总站有实力、服务站有活力、社区有影响力”的要求,持续加强红十字服务总站、红十字服务站和城市社区博爱家园建设,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好红十字组织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将红十字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等工作,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主动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合作,在“5·8”世界红十字日、红十字博爱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红十字活动和文化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红十字工作的良好氛围。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通过一系列新举措、新保障,上海市红十字会将坚持依法履职,着力提升履职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人道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人人都能有序参与治理、人人都能享有品质生活、人人都能切实感受温度、人人都能拥有归属认同”的目标,在红十字工作中得到生动实践。

《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久久为功。今后一段时间,上海市各级红十字会将把《条例》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内容,认真领会《条例》所传达的精神和要义,准确把握《条例》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保障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希望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促进上海红十字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形成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上海经验,从而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人道主义服务,推动上海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牛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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