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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查什么” 规范了“如何查” 云南出台新规推动工贸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近日,为指导工贸行业企业厘清并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依据法律法规,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以下简称《清单》),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清单》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等5个层面,分门别类细化了29项法定重点事项,并逐一列出法律依据。据介绍,《清单》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最基本要求,解决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出现的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

针对具体“怎么做”的问题,《实施指南》将《清单》提出的5个层面、29项法定重点事项,细化成149项具体工作,明确了每个重点事项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考核标准,对云南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要求进行规范。

按照精准执法的要求,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将《清单》作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靶向推动企业落实《清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据《实施指南》中的具体考核标准及相应的台账资料和行政执法标准,按照“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严格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如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执法人员可按照《实施指南》,通过与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交流座谈的方式,了解主要负责人是否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权利和义务,通过查阅有关台账资料的方式,掌握其是否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亲自组织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并全程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保证本单位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等具体工作情况,以衡量其是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按照《实施指南》中对应的法律依据,依法对企业实施处罚。同时,针对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依据《实施指南》开展“说理式”执法,既让企业知道“错在哪”,又知道“该怎么改”,这样既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让执法有温度。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做什么”“怎么做”,监管部门在实际监管工作中该“查什么”“怎么查”,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监管在执行上千差万别。《清单》和《实施指南》实施后,企业和监管部门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有了具体的标准和参考。企业明确了“我要做什么、怎么做”,监管部门明确了“我要查什么、怎么查”。两个文件的出台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防止监管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式执法,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责编:焦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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