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行代表作制增设正高职称
●将经济专业人员分为“研究型”和“管理实践型”两类,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条件
●将经济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
●创新提出并成功实践商业模式、资本运作模式、企业管理方式;或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遵循经济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经济专业工作特点,优化经济专业职称评价目录,增设正高级职称层级,专业人员可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改革后,首次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将于今年7月启动。
优化设置10个经济专业职称评价目录。立足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并将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优化专业职称评价目录,满足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
将经济专业人员分为“研究型”和“管理实践型”两类,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条件。对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的人员,重点评价其提出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研究制定行业规划标准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从事经济领域管理实践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实践、人力资源服务实践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经济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经济专业人员参评职称的代表作可包括专著教材、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专业论文、发展规划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多年来,经济专业人员职称最高只能评到副高级,限制了人才的成长空间。为拓展经济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本次改革完善职称层级,增设正高级经济师职称。
建立高层次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在经济工作中创新提出并成功实践商业模式、资本运作模式、企业管理方式;或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济专业人员,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坚持“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经济专业人员通过考试、评审,取得人社部颁发的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市人社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后,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经济专业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助于激发他们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推动经济专业人员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