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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 重庆市制定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采纳审计建议 重庆市制定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近期,重庆市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印发了《重庆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着力打造疫情防控应急体系。

去年,重庆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从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收储、调用和库存环节入手,全面摸排了全市疫情防控物资总体管理使用情况,对采购企业、收储企业疫情防控物资进行了实物盘点,指出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调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库存管理,形成机构职责明确、物资和资金有保障的储备机制等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重庆市市政府高度重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最终出台了上述办法。

办法明确,全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经济信息、卫生健康、财政、药监等部门在应急物资储备中各尽其责。办法还对承储企业在生产经营资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和物流配送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要求,在摸清全市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储备底数的情况下,实行严格的应急医疗物资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通过规范应急医疗物资计划、入库、调拨和轮换管理,动态化做好疫情防控物资过程控制,积极落实全市防疫物资的有力保障要求。办法对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门规定,要求实行预算专项管理,将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采取预拨加清算的方式拨付资金,统筹应急物资采购、轮换、日常管理等方面支出。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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