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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持续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例中选取5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对有奖举报作出明确要求,河北省各地高标准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公布典型案例是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这些案例中,既有危化品非法违法经营、储存举报案例,又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案例,最高奖励举报人4.56万元。

下一步,河北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持续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良好氛围。(冀应轩)

违规储存危化品案例

2022年5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廊坊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二氯甲烷)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问题。按照相关程序,经大城县应急管理局核查,举报事项属实。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城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9万元。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大城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1万元。

涉嫌瞒报事故案例

2022年6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2019年5月湖南省汨罗市某公司在邯郸武安市施工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涉嫌瞒报。按照相关程序,经武安市人民政府核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为一起瞒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武安市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举报人发现企业瞒报事故问题,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予以奖励3万元。

涉安全生产隐患案例

2022年8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保定涞水县某矿山企业主体矿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第二项露天矿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存在安全隐患。按照相关程序,经涞水县应急管理局核查,举报事项属实。按有关法律法规,该局对相关企业罚款3万元。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定市安委办按规定予以奖励4500元。

非法经营危化品案例

2022年10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衡水故城县某村焦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按照相关程序,经故城县应急管理局核查,焦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故城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2万元。举报人发现并举报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故城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4.56万元。

无证经营危化品案例

2022年10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沧州泊头市某村附近生产纤维颗粒的工厂无证经营,存在安全隐患。按照相关程序,经当地乡政府核实,举报事项属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地政府责令该工厂停业停产。举报人发现并举报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沧州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2000元。

编后

通过举报奖励,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关注安全生产,不但可帮助相关部门提高执法效率,还可让更多隐患暴露在阳光之下,实为一举多得。

不过在这过程中也要加强对举报线索的核查以及对举报人隐私的保护,让群众进一步提高举报积极性的同时,敢于为安全发声。

责任编辑: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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