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5月1日起修改废止多部规章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规章予以废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改6部规章。本次《决定》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两部规章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同时,依据新修改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4部规章中涉及的相关规章名称进行修改,保持规章名称一致,维护法制统一。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废止4部规章。
对2016年11月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发布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废止。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广告发布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经营。
废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由国家药监局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新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废止《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持续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责编:焦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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