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事业迎来新起点
阎晓宏主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出台始末
中国版权事业迎来新起点
本报讯(记者赖名芳)4月28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了。当日下午,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以“中国版权事业的新起点——《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出台始末”为题进行了网络直播。这是中国版权协会今年举办的第四期线上版权专题讲座。
阎晓宏在直播中介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缔结视听表演条约整整用了20年的时间。经过长达近20年的讨论、磋商,分歧和摩擦逐渐减少,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9月,WIPO决定召开第三次外交会议。中国国家版权局等多部门进行了分析和研判,2011年11月30日,中国政府正式向WIPO提出申办外交会议的文书。同年12月1日,经WIPO成员国会议表决一致同意外交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2年6月20日—26日,来自156个成员国、6个政府间组织、45个非政府组织的千余名中外代表参加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中国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6月24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获得大会一致通过。根据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WIPO递交批准书,成为该条约的第30个成员,这一备受世人瞩目的国际条约于4月28日生效。
它的生效有什么意义呢?阎晓宏分析说,在表演领域,《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的著作权:一是表演权,二是表演者权。《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就是基于国际社会对表演者和表演者权利的重视,对表演者的声音和形象给予全面保护的新的国际规范。它的重大意义还在于摆脱了由发达国家制定国际规则的惯例,是一个南北平衡的国际规则,而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在规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生效不仅是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也是惠及全国表演者的新起点,我国将以此为契机完善著作权保护体系,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的高质量版权作品满足人们的文化精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