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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这样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下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 2025 年,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列出了四大建设任务。

一是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强化对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发展养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二是建设托育服务体系。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三是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支持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等。四是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建设项目。党中央、国务院做出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的养老、托育 服务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现有建设任务暂未覆盖的,可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统筹实施。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

针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 照东、中、西部地区(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设备包等定额补助项目除外)。其中,对低于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助;对高于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投资由各地自行解决。对于南疆四地州、涉藏地区、享受中西部待遇等政策地区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改造、应急救援设备配置项目。按照“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原则构建覆盖全国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地级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新建和改扩建等过程中,可在同步改造和拓展现有服务设施基础上,成立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并可申请100万元应急救援设备包,用于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和相关物资,每个项目仅限申请一个设备包且设备包不能单独申请。

针对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张 养老床位2万元的标准支持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1万元的标准支持旅居型机构建设。项目同时符合多种支持类型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补助。原则上每个城市年度补助床位数不超过10000张,高于年度补助床位数上限的按10000张补助,或者分年度实施。建设任务跨年度的项目,可以分年度安排。

针对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 东、中、西部地区(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中,对低于平均总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助;对高于平均托位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投资由各地自行解 决。对于南疆四地州、涉藏地区、享受中西部待遇等政策地区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 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针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 东、中、西部地区(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60%和 80%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类单体项目补助上限按2000万元控制,对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类单体项目补助上限按1000 万元控制。原则上每个示范城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可以分年度安排。

责任编辑:焦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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