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支撑。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正在成为广大民营企业的自觉追求。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面临新情况新要求,如何持续深入推进这项工作?9月22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召开的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经验交流会,分享了经验,提供了启示。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是影响经济增长、财富积累和分配平等的重要因素,是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岗位、稳经济基本盘的重要基础,是激发共同建设、共同创造、共同奋斗内生动力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新时代劳动关系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年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社会基础不断夯实、共识氛围日益浓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迈出了新步伐。其中,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树起了各方协同抓落实的合力导向,激发了企业参与创建工作的内生动力,成为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走深走实的重要推动平台。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民营经济领域是主战场,民营企业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是职责所在,更是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着力点。自加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来,工商联着力发挥联系服务民营企业最广泛、最直接的组织优势,在加强政治引领、思想引导,强化源头参与、做好维权服务、健全协商机制、化解矛盾风险上持续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引导民营企业提质升级、迈向高质量的重要抓手,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注入了丰富内涵。
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需要各方协力,共同答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同时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与职工群众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从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出发,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遵循的总的共同要求与具体的具有差异性的措施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既整体推进,又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进步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我国市场主体数量众多,企业的性质、规模以及用工方式不同,促成了劳动关系的多样性、复杂性。各级工商联要深入民营企业一线,了解新情况、把握新问题,要会同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同向协力,研究新课题,谋实新举措,以实际行动深入推进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设,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劳动关系构建工作作出新贡献。
各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要认真贯彻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经验交流会精神,广大民营企业要以示范企业和工业园区为榜样,踊跃参加创建活动,聚精会神办企业,诚信践诺搞经营,关爱职工促和谐,在和谐创建赛道上竞相创建,奋勇争先,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成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