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能 完善治理体系
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州红十字会监事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依章程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在恩施州红十字会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推动监事会组织有效覆盖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在《恩施州红十字会改革方案》和《中共恩施州委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州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中,明确全州各级红十字会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依法选举产生本级红十字会监事会,从政策层面上为加快监事会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据。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根据《湖北省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湖北省红十字会监事会开展综合监督规范化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恩施州实际,制定了《恩施州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监事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履职方式、会议制度等重要事项,为监事会开展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改革保障。州深改办将全面推进落实全州红十字系统改革(设立监事会)列为全州全面深化改革重点督查的31项内容之一。年底,恩施州红十字会将实现全州各县(市)红十字会设立监事会全覆盖。
“三原则”推动监督工作走实走深
一是坚持“党管监督”的原则。始终把党组的领导贯穿到监事会工作全过程,坚持监事会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监事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是坚持对业务工作的监督原则。把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使用作为监督工作的头等要事,先后审查了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2021年接收社会捐赠收支情况报告,配合完成省、州审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捐赠专项审计,做到款物分配零滞留,信息统计零差错,社会监督零投诉。
三是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聚焦红十字主责主业,始终坚持监督与服务同步,专职副监事长参加党组会、行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红十字会机构改革、“三重一大”等工作进行监督。拟定恩施州红十字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党组会议事规则》《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30个机关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
“三提升”推动监事会工作自身建设
一是提升人员结构。全州各级红十字会监事会监事年龄以70、80后为主,主要由审计、红十字会、法律、财会、新闻媒体等行业代表组成,年龄结构合理,专业能力突出,监督职能全面。
二是提升能力建设。举办全州红十字会能力建设培训班,邀请恩施州委办公室、州委网信办、州审计局等相关领域的专家讲授公文写作、审计监督、社会捐赠、信息公开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流程,提升红十字会干部职工能力素质。
三是提升联动机制。在开展内部监督的同时,主动与派驻纪检监督、巡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衔接,建立了与州委巡察组、州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州审计局、第三方监督机构、媒体平台之间的信息沟通、监督互动机制,形成了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
责任编辑:牛淋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