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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防范化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强调,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把排查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作为工作常态、摆上重要日程、精准抓好落实。进一步树牢意识、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的能力水平。坚持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重点排查防控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风险。坚持“严”的主基调,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科学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有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加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谁排查、谁防控”,按照食品生产监管事权,由负责监管企业的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家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对其开展基础风险调查和动态风险排查。开展基础风险调查,重点针对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原辅料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基础风险清单。开展动态风险排查,重点针对监督检查、舆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动态风险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两个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清单,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

《通知》强调,加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针对食品生产加工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园、食品加工小作坊园区等,分析风险问题,列出存在的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研究防控措施。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一域一档”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通知》要求,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组织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点食品风险排查。针对重点品种、聚焦共性问题,从食品生产环境卫生条件、贮存销售等方面梳理食品生产风险问题,分析研判列出重点食品的风险问题清单。根据排查的风险问题,研究措施,包括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食品标准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一品一策”建立重点食品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通知》强调,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一部署并组织开展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查防控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责任分担机制,推动落实党政同责、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把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纳入各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强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情况。要注重加强行纪衔接,对因风险防控责任不落实、风险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责编:焦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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