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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强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严惩平台“大数据杀熟”行为

       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互联网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成为《意见》坚持“保护与惩处相结合”的亮点之一。
       《意见》指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新领域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准确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加强互联网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算法、商业方法和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合理确定新经济新业态主体法律责任,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加强涉数据云存储、数据开源、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理和研究,切实维护数据安全,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意见》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严格落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依法妥善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出台反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发挥“红绿灯”作用,明确司法规则,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强化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案件审理和宣传,通过司法裁判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意见》强调,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认真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强科技成果有关各项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准确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界限,依法支持以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充分保障职务发明人获得奖励和报酬的合法权益。依法积极支持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规范和促进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保障知识产权金融积极稳妥发展。依法保护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性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依法保护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从严把握定罪标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避免把一般违法或违纪作为犯罪处理,支持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

《意见》要求,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融合促进,积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全面加强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实现信息化建设与知识产权审判深度融合。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探索更加成熟定型的在线诉讼新模式和在线调解规则,积极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加强司法大数据充分汇集、智能分析和有效利用。

责任编辑:牛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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