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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暂停核发4家单位新闻记者证 7人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

今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暂停核发《经济视野》、中国改革报社、市场信息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4家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7人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济视野》编辑部以及王新等5人2019年】

〔2019年 第3号〕

《经济视野》编辑部,王新、闫风、马鹏涛、朱建伟、徐永平: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致使王新、闫风、马鹏涛、朱建伟、徐永平等5人,分别于2017年6月、2017年3月、2016年5月、2015年10月、2015年5月,通过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领取了新闻记者证。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为王新等5人申领新闻记者证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核实毕业证书情况的复函》、《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经济视野〉有关情况核实结果的复函》等为证。

2019年1月28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及王新等5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8年第2号〕)。你单位及王新等5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并要求你单位主管单位对你单位负责人给予处分,责令你单位重新审核你单位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本机关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王新、闫风、马鹏涛、朱建伟、徐永平等5人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并收回你5人的新闻记者证,同时将你5人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如你单位及王新等5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5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信息报2019年】

〔2019年 第4号〕

市场信息报社,钱超峰: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致使钱超峰于2008年1月通过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领取了新闻记者证。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为钱超峰申领新闻记者证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处《证明》等为证。

2019年8月21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及钱超峰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第3号〕)。你单位及钱超峰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责令你单位重新审核你单位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本机关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钱超峰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信息报社已将钱超峰的新闻记者证注销,并对钱超峰予以开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钱超峰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如你单位及钱超峰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9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改革报2019年】

〔2019年 第5号〕

中国改革报社,谢国正: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致使谢国正于2015年通过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领取新闻记者证。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为谢国正申领新闻记者证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河南工程学院(原郑州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历证明书》等为证。

2019年10月14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及谢国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第7号〕)。你单位及谢国正在规定时间内均向本机关提出了陈述和申辩,经研究,本机关决定部分采纳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谢国正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采纳。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责令你单位重新审核你单位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本机关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谢国正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谢国正的新闻记者证已被中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并收回谢国正的新闻记者证,同时将谢国正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如你单位及谢国正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11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蒙古广播电视台2019年】

〔2019年 第6号〕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致使原内蒙古电视台驻中部记者站站长苗迎春通过操纵舆论工具进行违法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以上事实有对你台负责人的《询问笔录》及你台提供的《苗迎春案件简要情况》等证据为证。

2019年10月18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第8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十项,《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并责令对你单位所有驻地方机构进行核查、整改,依法撤销不符合设立条件的驻地方机构。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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