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多彩地标更出彩!我国出台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
“今年3月,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后不久,英九庄园便收获了一份2000万美元的英德红茶外贸订单。”英九庄园总经理王光平介绍,得益于地理标志保护,英德红茶的经济效益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底,英德红茶的综合产值达到50.54亿元。
英德红茶的畅销是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经济效益日渐增长的一个缩影。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产值超过1万亿元,已经成为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推动外贸外交的重要领域。
近日,为全面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格地理标志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促进地理标志的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恰逢其时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登记注册和行政裁决,拟定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为有效保护地理标志奠定了体制机制基础。
2019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立法。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地理标志工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实施的第一年,面临新的形势与要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如何开好局、起好步,《指导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其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从事地理标志生产的企业将统一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市场主体对立体化、全方位地理标志协同保护的呼声更加强烈。二是伴随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中美第一阶段经济贸易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协议的签署生效,在立足国内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已成为现实需要。三是在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地理标志保护应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既是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也是加强地理标志国际合作、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
意在保护原汁原味
“《指导意见》旨在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地理标志领域治理能力,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原汁原味’,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其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基础。
做好顶层设计是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基础,《指导意见》提出,要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法治化水平、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监管、严格地理标志审核认定、优化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引导政策,旨在从源头提升地理标志质量,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打牢基础。
“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法治化水平主要包括推动加快地理标志立法步伐、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政策标准和制度,以及强化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产品的保护措施。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监管是指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监控和通报、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从严处置等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严格地理标志审核认定是指,要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程序衔接协调、研究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审核认定规则、研究建立有效反映地理标志特色的专门分类制度等措施。
——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业务体系。
有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才会有“身价”。《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业务体系,其中包括完善特色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检验检测体系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地理标志特色质量管理融合等措施;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制定、鼓励研制地理标志国家标准样品、鼓励地理标志保护标准协调配套与协同发展,规范市场主体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生产地理标志产品并使用专用标志;鼓励有条件的地理标志产地建设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等。
——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
随着地理标志产品的经济效益逐渐向好,侵权行为也开始增多。《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主要包括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强化涉及地理标志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日常监管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要打击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等,尤其是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和企业名称的信息互通机制、研究将地理标志有关字段依法纳入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等措施。
——构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工作格局。
构建协同保护工作格局是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一项。《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属地知识产权部门违法线索、监管标准、保护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持和鼓励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中纳入地理标志保护措施、开展联合保护行动;同时,要严格履行国际协议的相关义务,加强与国外地理标志审查认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政策已定,蓄势前行。在《指导意见》的护航下,相信将打造一批批“原汁原味”的地理标志产品,扩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助力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