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出台《意见》
为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要合理控制河湖砂开采,逐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加快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
为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要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进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要强化上下游衔接,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体系,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要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统筹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积极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在引导中小砂石企业合规生产的同时,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砂石矿山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建设绿色矿山;要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加强土地、矿山、物流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手续办理;积极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骨干项目建设,推动大型在建、拟建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
为有序推进海砂开采利用,《意见》提出,要合理开采海砂资源,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联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优化出让环节和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海砂开采管理长效机制。
在推进砂源替代利用方面,《意见》指出,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
《意见》要求,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允许和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海砂开采等行业,保护民营砂石生产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非法盗采、违规生产、污染破坏环境、造假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建设工程违规使用海砂行为;落实长江河道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依法查处“三无”采砂船及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