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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发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规范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工作,推动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严格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推动力度,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印发了《安徽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

办法明确,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承担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的主体责任,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等审计结果文书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纠正、改进措施和其他针对性举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审计整改结果以单项公告、分类公告、综合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办法要求,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外,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将审计整改结果在审计结果文书要求的整改期限到期后30日内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布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向审计机关申请适当延长发布时间。

办法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存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内容不完整或未按期进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等情形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其及时纠正。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纠正的责任单位,审计机关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牛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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