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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市出台警示教育办法

为发挥事故警示作用,近日,四川省德阳市安委办印发了《德阳市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该市安委办每年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各区(市、县)安委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每年开展警示教育不得少于两次;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员警示教育。《办法》要求,各级安委办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事故现场会、宣讲会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办法》还要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将警示教育纳入培训,增强学员安全生产意识。

责任编辑:牛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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