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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出台!在1-6级之后新增S级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简称《办法》),从总体上对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设置了九项评级要素: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将原“管理质量”要素修改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占比为20%,为9项要素中占比最高。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认为,这充分体现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高度重视。另外,新增“数据治理”要素也表明,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加大数据治理监管力度,提高商业银行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以此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对于新增的“机构差异化要素”这一项内容,董希淼也表示,此前在《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等文件中已经初步体现差异化监管的原则,此次新增“机构差异化要素”,有助于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

在评级结果上,将基于分数分为六个等级并新增S级:

  •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
  • 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 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办法》指出,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表示银行为高风险机构。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绩表现极差,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以避免产生倒闭的风险;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存在的问题极度严峻,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或者可能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在评级基础上,监管措施设置亦非常重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根据银行评级级别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要求监管机构采取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和行动。既要关注评级较好银行可能存在的弱点和风险苗头,加大监管跟踪和风险提示;也要对评级较差银行及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风险恶化、蔓延,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而对于已经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则应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此外,上述负责人还谈到,为确保对银行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不利因素得到及时、合理反映,《办法》规定实施评级结果级别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在评级结果级别限制方面,对于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底线性”监管要求,出现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严重不足、发生重大涉刑案件、财务或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银行,监管机构可以对按评级要素打分得出的评级初步结果进行调整,限制评级结果的级别。

在评级结果动态调整机制方面,在年度评级之间,对于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银行,监管机构在充分事前评估、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可按照规定程序对银行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增强监管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为及时、有效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限制评级结果级别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增强监管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董希淼认为,相关条款比较原则,弹性较大,应进一步细化,提高严肃性和确定性,并建立被限制或被调整银行的申诉机制。

责任编辑:牛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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