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网络点餐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发布 不得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上海市消保委会同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制定发布《上海市网络点餐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要求餐饮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不得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推送商业营销信息。
据了解,上海市消保委在今年“3·15”期间开展餐饮领域扫码点餐个人信息保护暗访监督的基础上,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会同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制定发布《指引》。《指引》得到了上海市网信办、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和上海市商务委的大力支持与指导,针对网络点餐不同场景下餐饮经营者收集、使用、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提出了具体的合规要求和操作准则,以切实提升餐饮行业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水平。
根据《指引》,餐饮经营者在进行网络点餐服务时,需在消费者首次使用时以弹窗或其他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隐私政策,并征得消费者明确同意。同时,餐饮经营者也需严格按照其申明规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个人信息或打开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不得超出消费者授权范围。
《指引》要求餐饮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经营者微信公众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同意餐饮经营者收集其与餐饮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推送商业营销信息应当提供退订或拒绝选项。
对于近期社会关注的不使用智能手机的消费者无法扫码点餐的问题,《指引》要求餐饮经营者提供线下网络点餐服务的,应当同时备纸质菜单,纸质菜单供应的服务产品须与线上产品保持一致性。
为了确保《指引》的实施效果,上海市消保委和上海市餐饮协会将不定期对餐饮行业网络点餐服务合规情况开展暗访抽查和社会监督。《指引》的发布和实施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心的服务体验。
责任编辑:龚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