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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法纳入人员培训考核

5月31日,山东省安委办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安全生产月期间,山东省安委办强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法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有计划、分行业、分层次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平台,采取电视会议、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专题宣传,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同时,山东省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全体员工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牛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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