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1年召回情况通告
3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去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6万辆;共实施消费品召回549次,涉及产品723.8万件;督促生产者实施排放召回2次,涉及车辆143.9万辆。其中,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59次,涉及车辆83.0万辆;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电子电器占据消费品召回的前三位。
《通告》指出,2021年,我国汽车产业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消费品市场持续稳步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缺陷汽车和消费品召回管理,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推动我国产品安全水平有效提升。2021年,在汽车和消费品安全、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方面,市场监管等部门不断推动完善召回法律体系,健全召回工作体系,突出召回工作重点,创新召回监管方式。2022年,我国汽车和消费品安全、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重点主要有:完善全国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权威高效的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地方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大召回监管力度;推动产品安全监管创新;针对商用车、重点消费品等产品,加强共性危害识别和试验验证,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及加强产品安全和召回宣传。
232次召回汽车873.6万辆
根据《通告》,2021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6万辆,分别比上年增长16.6%和28.8%。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59次,涉及车辆83.0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9.5%;新能源汽车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比上年增长31.1%和75.9%。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54次,涉及车辆256.1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29.3%。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423次,涉及车辆9130万辆。
从缺陷线索看,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汽车产品缺陷线索42886条,涉及发动机总成(占32.3%)、传动系(占17.6%)、车身(占17.6%)、电气设备(占15.3%)等。其中,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3033例,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的52.5%。
从缺陷涉及的总成看,发动机和电子电器是主要缺陷产生部件,占总召回数量的84.3%。因发动机总成缺陷实施召回50次,涉及车辆371.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42.5%;因电子电器缺陷实施召回54次,涉及车辆365.0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41.8%;因制动系缺陷实施召回21次,涉及车辆51.0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5.8%。
从 缺 陷 原 因 看 ,因 制 造 原 因 召 回 141 次,涉及车辆 134.3 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 15.4%;因 设 计 原 因 召 回 91 次 ,涉 及 车 辆 739.3 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 84.6%。 549 次召回消费品 723.8 万件 《通告》显示,2021 年,我国共实施消费 品召回 549 次,涉及产品 723.8 万件,分别 比上年下降 10.3%和 9.6%。受市场监管部 门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 493 次,涉及产品 655.1 万件,占召回总数量的 90.5%,缺陷 调查仍是推动消费品企业实施召回的主要 方 式 。截 至 2021 年 底 ,累 计 召 回 消 费 品 8027.0 万件。 从缺陷线索看,2021 年市场监管总局 收到消费品缺陷线索 8263 条,涉及电子电 器(占 46.6%)、其 他 交 通 运 输 设 备(占 3.3%)、日用纺织品和服装(占 2.2%)等产 品,问题主要涉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耳 机材质引起过敏、手机主板损坏及充电爆 炸、笔记本电脑屏幕异常及电池鼓包、智能 门锁指纹识别失效、充电宝爆炸自燃、儿童 滑步车刹车缺失、拖把杆断裂等。 从产品类别看,2021 年召回数量较多 的是食品相关产品(67 次,涉及产品 393.2 万件)、儿童用品(146 次,涉及产品 202.9 万件)、电子电器(159 次,涉及产品 41.9 万 件)、家用日用品(52 次,涉及产品 36.3 万 件)、其他交通运输设备(50 次,涉及产品 34.9 万件)。 从缺陷原因看,2021 年因产品设计问 题召回 104 次,涉及产品 41.9 万件;因制造 问题召回 415 次,涉及产品 300.5 万件;因 标识问题召回 30 次,涉及产品 381.4 万件。 从缺陷类型看,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 回 514 次,涉及产品 636.1 万件,占召回总 数量的 87.9%,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 电子电器分列召回数量的前三位,应当引 起生产企业关注。 机动车排放召回车辆 143.9 万辆 《通告》指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市场监管 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机动车排放 召回工作步入正轨。一是加强政策宣贯。通 过主流媒体发布《规定》解读,联合生态环 境部召开政策宣贯会,起草《〈规定〉要义》, 从不同层面促进行业和社会公众对排放召 回的理解和认同。二是建立合作机制。加强 两部门机动车排放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 立联合技术会商机制,明确召回监督流程 和技术标准。三是加大监管力度。针对部分 车型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还原剂储液箱、 三元催化反应器、车载自动诊断系统 OBD 等重点排放零部件加强监管。 2021 年,市场监管总局收集排放危害 相关线索 1681 条,联合组织专家技术会商 3 次,启动相关调查案件 4 例,督促生产者 实施排放召回两次,涉及车辆 143.9 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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