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委员 | 揭新民:补齐乡村振兴建设中的短板
对话委员揭新民
揭新民介绍说,内蒙古自治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主要表现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成效显著、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历史文化保护不断加强等方面,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经过大量调研和走访,揭新民分析认为,目前在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村镇建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承担着农房和村庄建设等重要任务,责任重大,专业性强,工作量大,但目前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已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以内蒙古为例,旗县以下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匮乏,主要依靠苏木乡镇和村两委开展工作,且大多为兼职人员,工作推动难度非常大。
二是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需法律法规、制度以及人才保障。农房建设不同于城镇房屋建设,大多为农民自建房,目前,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风貌特色不突出,同时,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三是内蒙古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国家给予资金支持。内蒙古地区属边疆欠发达地区,村镇分布点多面广,地方各级政府财力不足,垃圾、污水设施建设基础薄弱。目前,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配置不足,尤其是缺乏终端处理设施,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也存在短板,黄河流域污水处理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垃圾、污水处置设施运行维护缺乏资金保障。
针对上述推进乡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揭新民提出以下建议:
健全乡镇一级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配置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尽快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抓好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水平。
国家对内蒙古地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提供资金保障。
责编:焦瑞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