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立“放管”结合、宽严相济、协同高效的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模式,为便利注册计量师注册、提升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供制度保障。《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注册计量师注册条件和程序、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监督管理等有关要求,具有以下特点:
更大力度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便利注册计量师注册。在减环节方面,将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原来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再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两个审批环节,合并为直接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让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在“家门口”就能完成注册。在减材料方面,《规定》明确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与原规定相比,减少了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6个证明材料。在减时限方面,注册计量师注册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明确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注册计量师拿到注册证的时间。
更加有效规范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规定》进一步明确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行政许可结果要求,推进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行政相对人打造更加公开透明、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同时,《规定》还健全完善了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制度,对承担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单位,要求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任务,应当遵守国家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保密、考试和培训等规定,不得营私舞弊。
更强措施实施注册计量师注册监管,强化注册计量师从业自律和监管约束。《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计量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强化信用监管,对买卖、租借和涂改《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将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外,《规定》还新设立“吹哨人”要求,让内部监督真正“亮剑”,注册计量师对执业单位计量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等行为,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责编:焦瑞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