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说话不灵、腰杆不硬、令行难止”怎么办? 河南洛阳开展县、乡两级委托执法体系试点
2021年以来,河南省洛阳市应急管理局着力夯实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基础,选择有能力承担简易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进行试点,推进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通过“科学部署、保障到位、明晰权责、规范程序、精准执法、考核激励”六步走,合理划分县、乡应急管理执法职责,构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新体系。
扩大基层行政执法权限,实施处罚事项审批备案
委托乡镇执法是该局2021年度重点工作。该局组织试点县区、乡镇(街道)到浙江宁波、温州等地区学习安全生产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先进经验,出台了《洛阳市安全生产委托乡镇执法工作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为委托乡镇执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洛阳市委编办会同该市委改革办、市司法局印发了《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将安全生产执法纳入基层综合执法,通过采取放权赋能等一系列措施,依法扩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权限,增强一线执法力量。该市确定栾川县、嵩县、涧西区、洛龙区四个试点县区,进行实地帮扶指导。试点县区应急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协调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解决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问题,并协调司法部门为乡镇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截至目前,该市乡镇(街道)应急办已有112名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执法证。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试点县区应急管理局同被委托的乡镇(街道)逐一签订安全生产委托执法书,确定委托执法的依据、对象、范围、权限和责任。将被委托乡镇(街道)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破解了县区监管执法力量不足、靠前监管执法不灵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权责不对等、工作无手段、“说话不灵、腰杆不硬、令行难止”等长期困扰基层的老大难问题。
与此同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企业特点,梳理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报县区应急管理局审批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有权办理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和一般程序中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一般基准以下行政处罚案件。截至目前,栾川县、嵩县委托执法的乡镇已办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警示标志类、应急演练类、隐患管理类等一般行政处罚案件9起。
规范镇街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基层人员执法能力
试点县区出台了《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实施办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了委托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从加强队伍建设、统一文书使用、严格立案标准、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处罚程序、加强案卷质量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等方面规范试点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
该市还探索创新机制:建立县乡联系人工作协作机制,抽调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骨干分包联系乡镇(街道),定期指导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征求乡镇意见,解答乡镇对委托执法产生的疑问,协调解决委托执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重大疑难案件移交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有超出委托权限的案件或者办理有困难的疑难案件,第一时间向县区应急管理局移交案源,经县区应急管理局审查立案后,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联合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一同办理案件。
为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能力,该局采取了多种培训形式:开展网上专题培训;试点县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证据提取等方面对委托乡镇(街道)的执法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带领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进企业开展现场执法观摩学习,以带促学,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执法业务知识,在实践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截至目前,试点的4个县区12个乡镇(街道)共检查企业317家次,使用执法文书530份。
同时,该市明确由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执法业务培训和文书管理,对受委托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按照委托范围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对超越委托权限或不依法行政产生法律后果的,由受委托单位和委托执法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县区应急管理局将乡镇(街道)执法目标考核纳入局统一考核范畴,实行奖惩激励,同时将委托执法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责任编辑:牛淋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