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聚焦营商环境 扩大改革成效
8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熊茂平出席会议,介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司法部立法二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条例》具体问题答记者问。
会议指出,《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确立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条例》突出展现了近年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对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下一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
会议介绍,《条例》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对登记主体、登记程序、登记备案事项、登记规范等4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有效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市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将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成熟举措法律化,如规定简易注销程序、增设歇业制度、完善撤销虚假登记制度、坚持放管结合等。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着力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登记注册服务,推动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由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到目前的1.45亿户,增长近1.6倍,市场主体活跃度持续稳定在70%左右。今年上半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394.5万户,基本恢复到疫情前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体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会上,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还就立法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如何区分歇业公司与经营异常公司、坚持放管结合并重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牛淋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