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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福祉 红色的慈善

慈善,人类文明之印证,时代文化之写照。中华文化绵延流长,中华慈善历久弥香,镶嵌于国人的精神族谱,烙印于世人的生活底片。守望相助,扶慰苍生,救焚拯溺,济寒赈贫,无数仁人贤士以善念义举为中华慈善植根培土,使之生机盎然,泽被四方。

历史总在证明,中华慈善扎根于积厚千年的文化底蕴,成长于恤生济世的社会实践,完善于向上向好的理想追求。

发展还看今朝,中国慈善正在迎来最好的时代。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爱心人士的热情参与、未来发展的巨大机遇……中国慈善正昂首自立于世界慈善之林,成为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力量。

“为人民服务”

是最广大最深刻的慈善

中国当代慈善有一个响亮的称谓,叫“为人民服务”,还有一种平实的解读,叫“做好人好事”。“做好人”即为营造善心,修德养性;“做好事”即为躬身行善,助人为乐。如此心行合一,知为并举,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观就此构筑起来。

“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最早见于1945年党的七大报告,后经发展提炼为“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包括广度与深度两层含义:一是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体现了慈善事业的普遍性和共通性;二是为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人民群众服务,体现了慈善事业的特殊性与针对性。救黎民于水火,解百姓于倒悬,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的理想追求。

回首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百废待兴,人民渴望安居乐业,旧时代积存下来的慈善机构与其善义之举由此得以延续,成为配合人民政府实施社会救助的辅助力量。在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巨大变迁的背景下,国家选择了由政府统管民间慈善团体及慈善行为的政策制度,并为之打上鲜明的时代烙印。中共中央成立内务部领导政府以最大限度统筹包揽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就业、基本福利、社会救助与灾害救援等事务。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新中国初期的慈善事业未能得到更大发展并最终走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补充”的地位。

中国慈善的复苏与振兴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其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发生历史性变化。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解决日益凸显的贫富差距问题,促进人民共同富裕成为最重要的时代使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选择,而助力脱贫攻坚也成为慈善事业的重要实践。据统计,自2011年至2017年之间,全国投入扶贫领域的慈善捐赠达1712亿元,占各级财政扶贫总投入的10%左右。慈善事业成为推动中华民族彻底告别千百年来绝对贫困的一支主力军。

历史进入新发展阶段,慈善事业与时俱进而宗旨未改。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投身乡村振兴、参与第三次分配、帮扶救助困难弱势群体、完善兜底保障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推进社会治理……慈善事业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并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发展慈善事业

是党和国家的历史选择

回望历史,中国慈善一步一个脚印,一程一座路标。虽曲折坎坷,却一路向前,一路向善。

党和国家为当代慈善事业奠定了路基,改革开放将慈善事业送上了高速发展之路,而全面深化改革为慈善事业插上了高质量发展的翅膀——

1978年5月,《光明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引发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慈善事业也随之开始解冻并走向复兴。

1994年2月,《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为慈善正名》,“慈善”公开重返政治舞台与公众视野。

1999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公益事业捐赠法》,成为新中国慈善事业方面的首部法律,也是建国后通过的第一部捐赠法律,在中国慈善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此为新中国成立后“慈善事业”首次写入中共中央文件。

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此为“慈善事业”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007年10月,“慈善事业作为我国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将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工作置于同一层面。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慈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016年3月16日,首部《慈善法》获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通过慈善行为进一步平衡地区差异、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通过慈善力量补充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的全面发展。”充分肯定了慈善事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将慈善列为分配制度的组成部分,极大提升了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明确将慈善事业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框架,慈善事业被寄予厚望,慈善价值更为彰显。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纵横而观,新中国慈善事业的生成与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关怀引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保障,离不开全社会的爱心支持,离不开广大慈善人的努力付出。正如大厦之成,须有顶层设计、坚实的地基、梁柱的构建与砖瓦的垒造。这一切决定了整座大厦的高度、稳定与长久。无论时代如何变换,世界如何改观,依旧不能更替慈善的本质——中国慈善的起点与终点是人民,中国慈善的初心与目的也是人民。人民是慈善事业的推动者,同时也是慈善成果的共享者。

慈善是丰富的,慈善是多彩的,慈善是红色的。慈善是传统的,慈善是现在的,慈善是属于未来的。

责任编辑:焦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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