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家看法院”采风作品:女法官的“如我在诉”
编者按: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作家徐锦庚参加了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和《中国作家》杂志社联合举办的“知名作家看法院”创作采风活动,深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一线,以文学视角观察司法实践,饱含深情地创作出了报告文学《女法官的“如我在诉”》,讲述了合肥中院刑一庭庭长汪蕾在审理疑难案件时,秉持“如我在诉”意识于重重迷雾中探寻真相的故事。
作者简介

徐锦庚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日报社山东分社原社长,高级记者,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协报告文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理事,作品获第六届鲁迅文学奖、中宣部第十三届“五个一工程”优秀奖、中宣部第十六届“五个一工程”特别奖、第八届徐迟报告文学奖。

作家在采风中。毛熙之 摄
天平下的暗流
钟甲(化名)的案子,乍看简单,实则暗礁密布。
他是安徽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他涉嫌以借款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触犯国家法律。这本是一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然而,深挖之下,另一条线索浮出水面,牵出另一桩犯罪。
原来,钟甲曾将A公司厂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有合同,约定2019年6月1日前,B公司将租金支付给第三方钟乙(化名)。银行流水显示,2019年5月21日至23日,B公司总经理李某,多次向钟乙账户转账,共计312万元。钟乙随即取现,交给钟甲。钟甲出具了亲笔签名的收条。但这笔巨款,并未进入A公司账户。
公安机关认为,钟甲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涉嫌职务侵占。
一审法院审理后,两罪并罚。认定钟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9万元。其中,单就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312万元,发还A公司。
法槌落下,钟甲不服,提起上诉,理由直指证据要害: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仅有证人钟乙的证言,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确实收到那312万元现金。证据链未形成闭环,合理怀疑无法排除。他坚称,自己是清白的。
这份上诉状,被送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审判长是汪蕾。
女法官的法槌之重
见到汪蕾,第一印象是“静”。
她身形玲珑,五官清秀,行动利落,温婉中透出端凝。最引人注目的,是她那双眼睛。月牙眉下,目光如秋日深潭,清澈见底,又深不可测。平静时,似有暖意流淌,能安抚人心;凝神时,锐利之光隐现,能穿透迷雾。
她一开口,这种“静”,便化为语言的精准、思维的缜密,从容不迫间,逻辑清晰分明。听她分析案情,如同阅读其裁判文书:结构严谨,脉络清晰,每一句都有分量。
这位看似温婉的女子,肩上担子却不轻:合肥中院刑一庭负责审理重大刑事案件,关乎生死,关乎自由,关乎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坚实。
汪蕾的履历,既丰富又扎实。2007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县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国家公诉人。三尺公诉席,锤炼她证据审查的鹰眼,磨砺她法庭辩论的锋芒。四年后,她通过遴选,踏入合肥中院刑事审判庭,完成从“诉”到“判”的角色转换。扎根一线办案18年,参与办理刑事案件3300余件,涉及扫黑除恶、危害国家安全、职务犯罪等诸多领域。
检察官的经历,让她更理解指控的逻辑;法官的职责,则要求她必须居中裁判,尤其警惕那根“存疑”的细弦。她说:“刑事审判,手握生杀予夺。一念之差,可能就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灭顶之灾。我们必须如履薄冰,必须‘如我在诉’。”
“如我在诉”——这是她的信条,意为法官审理案件时,要打破机械办案的思维,将自己代入当事人的处境,感受他们的焦虑、期盼和无助,体察诉讼背后的民生疾苦和社会矛盾。唯有如此,才能对权力保持敬畏,对真相保持渴望,不放过任何一丝疑点。
钟甲的上诉案,正是检验这份信条的试金石。

作家在采风中。毛熙之 摄
“完美”卷宗的细微裂痕
汪蕾摊开厚厚的卷宗。
初看,一审证据似乎无懈可击。租赁合同,白纸黑字。银行转账记录,铁证如山。取现凭证,清清楚楚。钟甲亲笔签名的收条,赫然在目。证人钟乙的证言,言之凿凿。一切证据,都严丝合缝地指向一个结论:钟甲收到了钱,并占为己有。
然而,当汪蕾沉浸进去,逐字逐句推敲,眉头渐渐皱起。
卷宗里,钟甲的辩解执拗而清晰:从未收到那312万元。另一边,钟乙的证言,在汪蕾的职业目光审视下,开始显现出细微的却不容忽视的裂痕。
一审庭审笔录记载,钟乙出庭陈述:2019年5月21日至23日,他分三次取现,均送给钟甲。最后一次取现152万元,分成两袋,“一个胳膊夹着一袋”,送到钟甲办公室。
汪蕾掩卷,凝视窗外,心里计算起来。
152万元现金,全是百元钞,重约17.5公斤。摞起来,厚度近1.5米。其体积与重量,相当于一个塞满书籍的行李箱。这样的物件,“一个胳膊夹着一袋”,步行送入办公室?这画面,违背常理,透着难以言说的别扭。
是钟乙记忆模糊了吗?案发毕竟已有数年。但身为法官,直觉的警报已经拉响。疑点,哪怕再细微,也不能轻易放过。这不合常理的描述,像一颗石子投入湖面,荡开第一圈涟漪。
汪蕾没有武断。她深知,记忆会有偏差,孤证不足为凭。她需要更坚实的调查,来验证或消除这份疑虑。
她的视线,投向两个关键维度:时空的交汇点;资金的流转线。
她首先关注的,是相关人员的通话记录。按常理,携带百万现金上门,事前必有联系。但记录显示,在钟乙自称送钱的当月内,他与钟甲之间竟无任何通话记录。这蹊跷的空白,让第一个疑点陡然加重。
紧接着,汪蕾追踪312万元的流水。这一追,仿佛掀开魔术的幕布,看到眼花缭乱的“机关”:
在李某、钟乙及秦某、郭某等多个账户间,这笔资金急速流转,形成奇特的“循环”。例如,有一笔30万元,上午9点从秦某账户转出,经过数次转账、取现操作,当天下午4点,竟又神奇地回到秦某账户。类似这样的“资金回旋”,在案涉期间多次上演。
钱,像被施了魔法,兜兜转转,画了一个圈,看似流走了,却又回到原点。不过,这一圈流转留下的银行痕迹,倒是构成“租金已支付”的表面证据。
“这不正常。”汪蕾心中断定,“这种循环流动,可能是有意制造资金已支付的假象。”
汪蕾的目光,再次落回那份关键物证——钟甲亲笔签名的收条上。新的疑问涌上心头:既然钟甲坚称未收到钱,为何要出具收条?
她循着这条线索深入调查,一个更为蹊跷的事实浮出水面:这张收条,竟是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钟甲应李某要求,“提前”写下的。
“提前写收条?”汪蕾眉头微蹙。这违背商业惯例的行为背后,隐藏着什么?
调查中,钟甲道出原委。他的厂房位置偏僻,出租困难,又逢疫情,雪上加霜。李某主动找上门,承诺帮忙转租,且租赁用途不用钟甲操心,到时准时付租金。困顿中的钟甲,如遇救星。签订合同时,李某以“图省事”为由,让钟甲把收条一并写了。钟甲未及深想,便照做了。
听到这里,一个念头如电光石火,掠过汪蕾脑海:“莫非,这不是简单的纠纷,而是一个精心设置的局?”
疑云,越来越浓。
法庭上的“五听”之术
为拨开迷雾,汪蕾决定通知关键人员出庭。
李某始终避而不见,只有钟乙出庭。庭审,成为真相攻防的战场。
汪蕾端坐审判席,气定神闲。她没有疾言厉色,而是运用起“五听”之法——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即观察当事人言辞是否合理,面色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稳,聆听是否专注,眼神是否坦然。这是中国古代司法的智慧。
她对钟乙的询问,看似平和,实则步步紧逼。
“你说分三次送现金给钟甲。每次送钱前,你是否电话联系他,确认他在办公室?”汪蕾突然发问。
钟乙猝不及防,愣了一下,神色略显不自然:“我们……提前说好了的,直接过去就行。”
“提前说好?通过电话?还是当面?”汪蕾追问。
“时间久了,记不清怎么说的了,反正是说好了。”钟乙搪塞。
汪蕾转而问起细节:“你进厂区时,停车场有道闸吗?是自动抬杆,还是需要登记?”
钟乙犹豫:“好像……有道闸吧?记不清了。”
“钟甲的办公室在几楼?具体在走廊的东边还是西边?”
“在……二楼?不对,好像是三楼,记不清是第几间了。”钟乙开始支吾,前后矛盾。
如果多次携带巨款前往,这些细节,钟乙本应印象深刻。他的“记不清”,在汪蕾看来,更像是无法圆说的托词。
随着询问深入,另一条线索被引出。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显示,钟乙本是钟甲指定的收款人,但在完成所谓“取现送钱”后不久,竟入职李某的B公司。
“你与上诉人钟甲是什么关系?”汪蕾问。
“我们是堂兄弟关系。”钟乙答。
“在A公司与B公司签订这份租赁合同之前,你认识B公司的李某吗?”
钟乙不假思索,脱口而出:“不认识,之前从不认识,因为这个事才认识的。”
这个干脆的回答,与二人后续迅速形成的“雇佣关系”,以及资金流水中的默契配合,形成微妙的反差。汪蕾心中判断,钟乙与李某之间,很可能存在某种利益关联。
谎言如同蛛网,破了一处,就需要更多丝线去修补。在汪蕾犀利询问下,钟乙左支右绌,漏洞百出。
几番较量,钟乙逐渐陷入被动。他终于按捺不住,情绪激动起来,当庭提高嗓门:“我是来作证的!你凭什么老是怀疑我?你这是冤枉好人!”
法庭气氛一时凝滞。
汪蕾平静地看着他。那目光依然清澈,却带着洞悉一切的穿透力。她心中如明镜一般:这种突如其来的情绪爆发,这种指向法官个人的指责,并非源于理直气壮,而是虚张声势、色厉内荏,是防线松动前的最后反扑。
她未动声色,只是将庭审程序稳步推进。但风暴的种子,已然埋下。

作家在采风中。毛熙之 摄
压力如山与心静如水
庭审甫一结束,干扰便接踵而至。
钟甲的儿子、李某持续多渠道信访,言辞激烈地指控汪蕾。一方称她“徇私枉法”“滥用权力”“冤枉好人”;另一方则称她“偏袒钟甲”。这些投诉材料,像雪片般飞向各级部门。
很快,询问、关注乃至无形的压力,一股脑儿向汪蕾汇聚。
夜深人静,汪蕾心潮起伏。
她深知此案分量。如果认定钟甲职务侵占罪不成立,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将被推翻。在刑事司法领域,改判无罪或部分无罪,对承办法官而言,不仅考验其专业能力,更考验勇气和担当。
“疑罪从无”,这四个字,法律人都懂。但要在争议巨大的案件中落实,需要顶住重重压力,需要对抗内心的犹豫,需要对法律原则有钢铁般的信仰。
汪蕾没有退缩。她将信访材料放一边,重新回到案件本身,一遍遍过滤每一个细节,梳理每一份证据,模拟每一种可能。台灯下,她伏案的身影,与堆积如山的卷宗融为一体。
她反复考问自己: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一审判决,都指向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我作出不同的判断,依据是否足够坚实?能否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答案,必须在证据中寻找。
她再次审视那个核心矛盾:一方面,有合同、有转账、有取现记录、有收条、有证人证言,构成一个表面完整的证据链。另一方面,有违背常理的送钱方式、有诡异空白的通话记录、有令人费解的资金循环、有提前书写的收条、有证人漏洞百出的当庭陈述,还有证人与李某事后建立的密切联系。
这些矛盾和疑点,无法被合理解释。它们集中在一起,形成一团巨大的、无法驱散的疑云。根据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认定犯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此案,显然未能跨越这座高山。
她的内心愈发澄明,宛如一泓宁静的池水。
槌起槌落:正义的刻度
合议庭评议时,气氛庄重。
汪蕾条分缕析,逐一解剖疑点:从物理上的不可能,到逻辑上的不合理;从证据间的矛盾,到证人陈述的虚假可能。最后,她总结道:
“刑事案件,关乎人的自由、名誉与人生。当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时,我们必须坚守‘疑罪从无’的底线。这不是对犯罪的放纵,而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是对人权最基本的保障。在本案中,指控钟甲职务侵占罪的证据,远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我们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汪蕾的分析,理性而坚定。合议庭经过慎重评议,最终采纳她的意见。
法槌,再次落下。
合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部分;认定钟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依法处理。
二审宣判那天,钟甲听到判决,愣了片刻,笑容浮上脸庞。“我……我真的没想到。”他激动得语无伦次,“我不只是没想到能改判,我更没想到,法官会把我的上诉理由,一条一条写得那么清楚,回应得那么明白。有些理由,我自己都讲得颠三倒四,可判决书上,说的比我自己想的还清晰。我……我从心底里感谢法官!感谢法律!”
他的话语朴素,却折射出司法公正的温情:不是高高在上的宣判,而是细致入微的倾听;不是冰冷条文的应用,而是对人命运的真切关怀。
汪蕾坐在审判席上,面色平静,内心释然。这份平静,来源于对证据的穷尽审查,来源于对法律的忠诚恪守,更来源于那份“如我在诉”的初心——她始终记得,法槌之下,是鲜活的人生。
案件尘埃落定。信访的喧嚣,终被事实和法理抚平。汪蕾的生活,回归阅卷、开庭、撰写文书的日常。办公室里清茶一杯,灯下又见新的卷宗如山。那个案件,已成为她法官生涯中一个深邃的注脚。
这个注脚,诠释着“如我在诉”的内涵:它不是无原则的同情,而是设身处地的理解;它不是脱离证据的臆断,而是在严格证据规则下,对当事人诉求的关注和回应。它要求法官既有法律的智慧,又有人性的温度;既要敢于坚持真理,又要勇于修正错误。
汪蕾用她的专业、勇气和情怀,在法槌起落间,不仅裁断一桩桩案件,更守护“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照亮当事人对公正的期待,也诠释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担当和风采。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十二个字,是所有法律人的信条。然而,知易行难。从纸面原则到个案实践,其间跨越的,是纷繁复杂的证据迷宫,是剪不断理还乱的人情纠葛。能否真正做到,考验的远不止于法律知识,更是法官的职业良知、为民初心和如履薄冰的审慎。一丝粗心,一刻懈怠,都可能让正义的天平发生偏移,使当事人的人生轨迹骤转。
汪蕾的身影,是法庭上一道靓丽风景。在这风景的背后,是法治中国建设道路上,无数司法工作者默默耕耘、执着守护的缩影。正是这些微光的汇聚,才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在每一个角落,温暖着每一颗期盼的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有很多这样的法官。他(她)们或许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他(她)们在每一个寻常案件中,秉持匠心,坚守底线,于细微处辨是非,在疑难中求真理。他(她)们的一次次严谨裁判,一份份说理透彻的文书,如同涓涓细流,汇聚成公民法治信仰的江河。
人物档案:汪蕾,女,生于1984年,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2021年获“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22年获“全国优秀法官”,2024年获“全国模范法官”。

责任编辑:龚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