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阳光”行动 主动靠前服务 消除事故隐患
10月11日至31日,山东省临沂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消防支队开展为期20天的安全生产执法“阳光”行动。
此次行动剑指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平邑县、高新区、临港区、沂河新区范围内安全条件和管理较差的中小微企业,聚焦“园中园、企中企”整治提升,通过主动靠前服务,全面深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执法与服务双管齐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本次检查成立4个联合检查组,将检查至少200家企业。行动中,将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检查现场+当场演练与操作”“执法+专家”的模式,确保“严执法”与“优服务”相结合,执法闭环与隐患整改相统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将坚持零容忍、严查处,做到执法检查“五个当场”和行政处罚“四个一律”,督促企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处罚结果公示到位。
截至目前,该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聘请安全专家33人次,检查企业31家,发现隐患302项。
责任编辑: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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