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打基础 两年促提升 三年抓巩固 内蒙古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内蒙古自治区从今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以提升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能力。作为内蒙古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举措,这次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将加强当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确保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行政执法中严格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月14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促提升、三年抓巩固”渐进式推进:2022年为执法行为规范年,2023年为执法能力提升年,2024年为执法成效巩固年。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局长王学威介绍“:我们将通过三年努力,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能力全面提升,使不会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严格执法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安全评估+执法+服务”
结合《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专项行动。6月7日,该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冶金及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聘请专家对全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执法,依法依规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月12日至30日,执法人员对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钢铁企业开展了“安全评估+执法+服务”专项行动,查出问题隐患557条,其中包括重大事故隐患5条。
王学威说:“我们组织属地市、县区两级执法人员对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示范执法,共发现131条问题隐患,并对3条重大隐患下达了限期处理措施决定书;对涉及10类违法行为的20个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案双查’,并实施处罚;对其余的4家企业检查情况责成属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部署属地执法人员针对重大事故隐患下达保证生产安全的现场处理措施。”
举办行政执法观摩培训
今年7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赤峰市举办全区工贸行业“执法+服务”现场观摩会培训,参培人员是来自东部六盟市应急管理系统工贸安全行政执法队伍中的骨干。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这次培训聘请了国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方面顶级专家作为授课老师,以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工贸行业监管重难点的现场执法检查及如何规范执法、执法典型案例报送等作为主要授课内容,以集中授课、执法示范、现场观摩、交叉分组研讨等作为主要授课形式。学员学习积极性强,互动交流多,执法能力提升效果明显。
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的于晓磊从2018年1月开始就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对此深有体会。于晓磊说:“克什克腾旗非煤矿山企业多、危化企业大、公路通车里程长、旅游季节短时人员高度密集,安全生产压力和安全风险程度在赤峰市居前列。在安全监管压力巨大的现实情形下,我们把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改进安全监管水平作为工作的‘基本盘’,常抓不懈。通过不断创新培训形式,通过外聘专家、旗应急管理局业务骨干授课、座谈交流、互查互学等形式,有效解决了安全监管人员‘不懂专业、不会执法’等实际问题。”
推动“互联网+执法”
通过推动“互联网+执法”,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该厅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督办检查、各处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派出专项督导服务组,对12个盟市进行全覆盖督导,并以“开小灶”的形式,直奔基层进行“面对面指导”“点对点帮扶”。截至7月底,“互联网+执法”系统共录入执法对象1.4万余家,录入执法人员1796人,运用系统执法6202家次,下达执法文书2.2万余份。
同时,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采取以模块应用带动系统应用的创新形式找准突破口,即以安全生产执法案例报送模块带动“互联网+执法”系统全覆盖应用。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应急管理系统自我加压,应报执法案例258例,实报执法案例365例,报送率超100%,合格率为99.22%,合格率增长了57.22%,报送率全国排名第一,这种工作模式对于整个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应用的推进初见成效。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工作人员史永峰告诉记者,该旗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当中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服务”模式的同时,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保障作用,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指导服务,安排“坐诊”专家参与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验收、安全培训教育等环节,及时解决企业反馈的安全生产问题,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通过开展“互联网+执法+服务”、专家“坐诊”服务、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等多种措施,辖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取得显著提高。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4月19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区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健全执法制度,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执法条件等相关具体内容,加快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为内蒙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下一步,内蒙古应急管理系统将着力落实《意见》,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责任编辑: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