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公布一批直播销售违法典型案例
自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浙江省台州市共查处相关案件204件,罚没款166.7万余元,其中3起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日前,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第二批违法典型案例。
●仙居县冠羚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利用微信直播等多种手段宣传产品,在邀请顾客一同参与直播、分享产品体验时,直接或间接地宣传其所销售的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当事人系食品经营企业,被检查时无法提供产品进货和销售记录,其提供的部分进货发票中未如实记录产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上述产品系普通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宣传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温岭市太平牛妹日用品商行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明知其经营的产品均系普通食品的情况下,虚构上述食品含有补肾壮阳功能,并制作相应虚假广告,通过微信朋友圈、车贴等媒介发布。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之相关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临海市林深见璐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当事人制售毛巾卷、雪胖子和泡椒鸡爪等食品,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和微信直播宣传其产品,建立销售网络。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同时,当事人在其生产的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和生产地址与实际不符。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郭文兵销售虚构厂名厂址、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食品案。当事人在未经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况下,从网上购进原料安康鱼片和包装袋、烤鱼片机、封包机等设备,将安康鱼片加工成安康鱼烤鱼片成品,并通过网店、直播等方式进行销售。当事人还在成品安康鱼烤鱼片标签上标注虚构的生产商、厂址,并冒用其他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1.8494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温岭市馨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短视频平台开设店铺销售板鞋,通过直播营销等方式宣传其产品“牛皮的鞋子”“线下吊价499”“浙江温州源头厂家”“牛皮的鞋子一折的福利”等内容。上述板鞋的实际材质、售价、销售情况等均与宣传不符。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之相关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998168万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黄岩亿汇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当事人在网络购物平台开设店铺,通过拼单和直播等方式销售塑料制品。其店铺在直播营销中涉及的垃圾桶等相关产品的主页醒目处标有“1.1元清仓”“快没了”等字样,但该页面对应的销售链接中所有待售产品的标示价格均高于1.1元。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黄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妧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茶叶案。当事人在短视频平台直播销售茶叶,茶叶上标注的生产日期非实际生产日期,且已销售的茶叶标注了错误的执行标准号。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2.746万元的行政处罚。
●玉环市馨浩童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服装案。当事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字样“GUCCI”的相关授权许可使用文件的情况下,通过直播等方式销售正面标注“GUCCI”字样的童装。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1.00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生产、销售该童装的2家相关连企业(个体户)一并进行查处,分别作出罚没款1.8万元和1.028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