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促规范 聚焦关键强监督——江苏省红十字会加强监事会建设探索及实践
江苏省红十字会深入贯彻红十字会法和章程,认真落实总会全面深化改革和监事会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加紧落实群团改革任务。2019年9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江苏省红十字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12月,江苏省红十字会召开第十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由省人大、审计、红十字会、新闻单位、医疗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爱心企业和县区红十字会监事会监事长等9人组成的监事会,推选了监事长和专职副监事长。监事会自成立以来,努力在建章立制、规范监督上下功夫,大胆创新、积极实践,取得了一些工作经验。
依法依规加强监事会建设
一是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规范及制度体系。先后印发《江苏省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会监事会建设的意见》《省红十字会监事会向会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江苏省红十字会监事会系统工作联系制度(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作为监事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遵循。江苏红十字会监事会建设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序推进。
二是一体推进省红十字会内控体系建设,实现重大事项监管有章可循。牵头编制《江苏省红十字会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暂行办法》《江苏省红十字会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过程监督暂行办法》《江苏省红十字会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绩效评估暂行办法》和《监事会参与省红十字会招标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有效维护了党组会、执委会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三是推动构建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公信力。《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出台后,及时发现和督促省红十字会梳理健全“上下级监督检查和自身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救灾救助财产接受发放管理、境外捐赠财产专项审查监督、信息公开”等七项制度,已经陆续出台《江苏省红十字会系统财务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
四是努力做到全员投入、全域关注、全程监督,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作为监事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省红十字会相关会议和活动,帮助协调修法工作;专职副监事长列席省红十字会所有的党组会、执委会;其他监事也发挥专业优势,分期分批列席执委会会议等相关活动,对省红十字会开展全面监督,建言献策。
多措并举构建高效透明监督体系
坚持党的领导,找准工作定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在会党组的领导下谋划工作、推进工作、检验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范监事会向会党组请示报告事项的范围、权限和流程,主动加强党对监事会工作的领导。围绕会党组中心工作发挥作用,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介入,对省红十字会各部室、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要求市县两级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还通过省红十字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监事会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确保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捐赠工作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目前,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正在有效有序进行中,未发生负面舆情。针对“博爱家园”“博爱光明行”以及无创呼吸机、AED机等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全省重点推进的人道项目主动开展专项监督,认真填写监督记录表,并向会党组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明确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照红十字会法、章程和《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委会工作开展监督。印发文件明确监事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的职责定位、上下级监事会的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厘清监事会工作的职能范围、监事工作职责以及日常工作制度和流程,有力确保了监事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体监事知定位、不缺位、不越位。突出重在内控、监在过程的原则,强调监事会工作管什么、怎么管,公开、公平、公正地把全流程监督落到实处,与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其他监督部门既有区别又有联合,形成监督合力、杜绝监督死角。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规则、调查研究制度、上下联系制度、会议培训制度,明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监督行为准则、监督操作流程等工作纪律,做到年初有工作要点、年中有工作总结、年底有监督报告,强化依法监督意识,不断规范自身工作,推进全体监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开展监督。
探索工作方式,规范工作行为。以构建高效透明规范管理体制为导向,以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为目标,努力探索适合江苏省红十字会实际的监事会运转模式和工作机制。突出抓住“四个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全程列席党组会、执委会,严格依法依规监督执委会开展工作情况和重要项目决策、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根据会党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省红十字会疫情防控款物接受使用、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网站接受捐赠款物公示、省红十字会支持的人道项目等情况专项监督。听取汇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定期听取执委会工作汇报,听取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汇报,先后赴9个设区市、23个县(市、区)红十字会督查省红十字会支持的35个人道项目落实和疫情防控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全面查阅工作台账,同步调研指导当地监事会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突出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监管环节,建立健全事前论证、事中监督、绩效评估全流程监督机制,审计、财政、法律方面的监事分别参加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前论证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程序规范、全程监管、好事办好。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联动,联合会机关纪委对人道救助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将监督关口前移,早发现、早处置,各尽所责,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法律保障,推动依法建会。监事会成立伊始,受会党组委托,推动地方红十字会法规修订工作,把参与修订《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作为促进包括监事会在内的全省红十字会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经过充分酝酿、积极争取,《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监事会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创造了有利条件,规定江苏省“红十字会应当明确承担监事会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印发细化落实文件,明确“市县两级监事会成员一般为5至7人,监事长、副监事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届中调整监事可参照理事更换规定办理”;“监事会所需工作费用应从同级红十字会预算列支”等。截至目前,省和10个设区市、72个县(市、区)红十字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依法设立监事会,陆续出台了工作规则。省和启东市加挂了监事会办公室牌子,核增了1个职数(编制);省和3个设区市、7个县(市、区)设立了专职副监事长;2个设区市、24个县(市、区)设有专职监事;力争2023年底结合换届完成全省市县两级监事会设立工作。
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注重自身建设,坚持完善会议制度,每年集中开会不少于3次,每次会议前组织学习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红十字会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监事列席相关会议,了解掌握全面情况,认真组织参加有关专项监督。全体监事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积极参加监督活动,帮助制定工作制度,关心红十字会工作。监事单位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主动联系红十字会向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单位捐赠空气净化器、商用容积式燃气热水炉;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省资产评估服务中心号召900多家单位向红十字会奉献爱心;其他监事在各自岗位上主动帮助省红十字会工作。截至目前,共募集款物近4000万元,有力地支持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还建立了系统工作联系制度,明确上下级监事会指导关系,实行监督工作联动,强化工作信息交流,落实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全省红十字会监事会履职能力、业务知识的培训,总结推广经验,指导推动市县两级监事会加快建章立制、规范开展工作、提升监督效能,着力建设政治坚定、本领过硬、敬业奉献、担当作为、清正廉洁的监事会工作队伍。
责任编辑: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