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检查就投用 湖北恩施一企业拒不缴纳罚款被强制执行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消防法》,在行政处罚发生法律效力后,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人民法院对来凤凤都汤泉休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执行罚款3.94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目前已完成缴纳。
2021年3月3日,当地消防部门在辖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管理的洗浴中心涉嫌构成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且存在安全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火灾报警控制装置有屏蔽点、楼梯间内堆放杂物等消防安全隐患。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和相关法规,消防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洗浴中心,并处罚3.94万元。
“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已发生法律效力。”来凤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说。经催告,该公司逾期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日前,来凤县人民法院依照《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作出裁定,对来凤凤都汤泉休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执行罚款3.94万元。
责任编辑:牛淋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