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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近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指出,首先将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推行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国范围内深化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逐项确定具体改革举措,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能源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是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清理规范能源领域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能源领域涉企事项网上办理,推动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精简整合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等事项。

三是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推行能源领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电力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依法明确许可条件、适用对象、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后,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四是加大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力度。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等具备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加大能源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力度,为全国能源领域简政放权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探索推动能源审批相关部门联动、事项集成,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切实加强能源领域科学监管

国家能源局指出,为了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还要切实加强能源领域科学监管。

一是持续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分离。推动落实电网企业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自然垄断企业竞争性业务市场化改革,建立电网企业聚焦主责主业的报告机制。加强竞争性环节市场秩序监管,对市场运营机构交易组织、公告发布、结果出清、信息披露等环节加强监管,保障市场运营过程的公开透明。

二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和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方法和工作要求。依据信用风险高低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高风险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强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

三是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加强能源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共信用评价、信用风险分析预警,完善信用承诺、失信约束、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制度及措施。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新能源并网接入、电力市场交易、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电力工程建设等重点监管领域,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运用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四是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能源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能源监管智能化水平。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优化提升支撑能力,围绕行政许可、行业规划、项目审批、市场运营、安全管控等能源行业重点监管业务需求,开发完善配套功能,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力度。

五是积极探索提高协同监管能力。结合能源行业监管需要建立条块结合、区域联动、信息共享和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推动能源领域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减少执法扰民,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联合调查机制。

创新推动能源低碳转型

创新推动能源低碳转型也是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意见》提出,为了创新推动能源低碳转型,一是要健全能源安全保供和应急机制。建立能源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机制,建立区域能源监测体系,完善能源供应应急预案。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加快能源储备体系建设。

二是促进新能源加速发展。简化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对于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三是推进多能互补一体化和综合能源服务发展。推动建立以风光水火储为核心的能源多品种协同开发促进机制,完善多能互补项目一体化规划、建设和审批流程,统筹多能互补项目与输电通道建设时序。

四是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分布式发电参与市场交易,探索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交易平台,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存量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

五是建立健全能源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支持煤炭、油气等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推动天然气发电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项目落地,促进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

六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方式。对综合能源服务、智慧能源、储能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监管沙盒”机制,在严守安全、环保规范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开展政策和机制创新。

责任编辑:牛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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